不征可不可以?小议名不正言不顺之车船税


不征可不可以?小议名不正言不顺之车船税

        ——我错了,你改不改?

    12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了公开征求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的结果。结果显示,在收到的近10万条意见中,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意见占54.6%。另有数据显示,各种税费占了购车总费用的40%,缴纳的税种和税金总额在全世界数一数二。除此之外,车辆保有期间使用环节的各种税、费也让购车者叫苦不迭。估计车辆整个保有期间的税费(不含油费)比车价还高。难怪车主经常自怨自艾:谁让你想买车,花了世界上最贵的钱,交了世界上最多的税费,开着世界上最烂的车,跑着世界上最差的路……活该!

10万条意见过半反对:无羡慕不嫉妒和恨?

    车船税法草案于10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草案的意见,全国各地社会公众通过网络、来信和报刊等方式踊跃表达意见。截至1130日,仅一月内即收到97295条意见,40封群众来信。其中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有53137条,超过一半;另有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有8379条,占8.61%。二者合计差不多2/3也就是说,过半的人不赞成车船税。——反对者居多,怎么啦?

    无羡慕不嫉妒和恨。我们首先要肯定有关方面实事求是的态度,毕竟,能够倾听民意总是进步。不过,出现这种尴尬结局,明眼人早有估计。为什么?

    不必说车船税草案未征民意便审议,有悖立法原则,民意怎会支持?

    也不必说在我国车辆税负沉重,重复征税严重的情况下再提新税,谁会支持?

    单说新税征收档次划分非常不科学,10万的车与30万的车同税,公平乎?

    ……

    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中宣称草案征求了30个中央部委、10个地方政府、6个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意见,看似“群众基础雄厚”,但是,如果把车船税利益双方关系看做“收”与“缴”关系的话,部委、政府和行业很明显都是“收”的一方,广大消费者和车主是“缴”的一方,企业处境微妙,现在只征求了“收”的一方的意见,这种明显带有选择性、倾向性的草案,其公正性可想而知。

    少数车型减税,多数车型增税,而且“降税如便秘、加税如拉稀”?降税降得很少,加税一加就翻倍,这是税收的潜规则吗?为什么只有排量1.0L以下的才有降税,而以上的都普遍涨价?这无疑使此次立法完全成为一次变相加税而已。除此之外,我们还想深入探讨两点:

车船税:涉嫌搭车、重复收费

    只是小税种财产税却要承担那么多功能?小小车船税会“累死”吗?

    有小部分支持车船税者说,征收车船税能够节能减排、调节财产和消费,这句话有两点站不住脚:其一,它只是财产税并非消费税,此次草案也将其定义为财产税,但又按排气量征税,立法目的不明确,逻辑关系不清晰,征收条款更不科学。其二,即便是最高5400元的税负,依然不能使大排量豪华车车主“敏感”。很简单,你征收车价40%的大排量消费税(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别人尚且不怕,区区一年几千块,毛毛雨啦!是不是缴了税就随便用?还有多少,来呀?相反的,广大1.0~2.5升排量车主可就慌了,毕竟他们是要多缴税的。当然,我们那些“收”的一方是喜闻乐见的,他们可不管你污不污染,反正税收总额是增加了。

    马光远在题为《车船税:一个加税主义者的自白》的评论指出:“金融危机之后,尽管一直强调未来我国税收政策的主基调是‘结构性减税’。但事实上,税收部门不仅没有在结构性减税上进行制度设计和规划,而是想方设法增加新的税收。今年我国财政收入预计将超过8万亿,年增20%以上,这和目前事实上‘加税’的思路有很大关系。”

    ——车船税既要与个税一起承担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又要让他与燃油税一起为节能减排做贡献,还要它与国际接轨?——什么都明白了。

最终要取消,现在还要征?

    还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车船税在我国只是一个小税种,从税制结构的科学性和中长期税制改革考虑,车船税未来发展方向是取消,特别是在消费税改革和房地产税改革完成后,车船税的作用将被这两个税种所替代。因此,作为一个过渡性的税种,作为一个明显一边倒不公平的税种,现在还要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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