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媒体率先的报道:
贵州茅台被举报自封“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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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在防伪标签、外包装、瓶盖上都印有‘国酒茅台’的字样,但实际上‘国酒茅台’是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的无效商标,贵州茅台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叶征潮表示,不仅在茅台酒瓶、包装上有醒目的“国酒茅台”字样,贵州茅台的官方网站及日常广告中也把“国酒茅台”作为主要宣传语。... 34条相同新闻 百度快照
“ 酒在防伪标签、外包装、瓶盖上都印有"国酒茅台"的字样,但实际上"国酒茅台"是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的无效商标,贵州茅台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叶征潮表示,不仅在茅台酒瓶、包装上有醒目的“国酒茅台”字样,贵州茅台的官方网站及日常广告中也把“国酒茅台”作为主要宣传语。... 15条相同新闻
茅台的隐喻
而事实上,茅台的国酒地位从未有过官方认定,在茅台酒宣布提价的前一天,杭州消费者叶征潮得到了浙江省工商局对其举报的正式回复,证实茅台使用的“国酒茅台”商标属于无效商标。 在2008年,这家企业的负责人乔洪因为贪污腐败而被收监入狱,据他供称,此前茅台销售依然沿用计划经济模式,... 5条相同新闻 - 百度快照
茅台大涨价20% 外地人来沈阳抢货
12月1日,叶征潮向工商部门实名举报贵州茅台违法乱戴“国酒帽”。近日,叶征潮终于得到了浙江省工商局对其举报“贵州茅台”的正式回复,工商部门回复称,“国酒茅台”商标属于无效商标。 专卖店借“国酒”招揽生意 今年7月,... 2条相同新闻 - 百度快照
自己冠上国字号 国酒茅台竟是无效商标
回到家,叶征潮对“国酒茅台”的商标产生了兴趣。他打开贵州茅台酒厂的官方网站,“国酒茅台”的宣传字样就展示在首页。他又以“国酒茅台”为关键字搜索了一下,在商场、报刊、电视广告中,... 百度快照
12月18日首次集中回答媒体记者
- 率先报道:
- 叶征潮举报茅台酒惊动国家工商总局
现代金报 12月16日 - 国酒茅台耀眼光环被叶征潮举报工商
东方早报 12月17日 -
“国酒茅台”隐喻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21世纪经济报道 12月18日 -
新金融观察报:茅台能不能叫国酒?
新金融观察报 12月20日
1:最近,茅台酒业公布:自2011年,涨价两成,您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
叶征潮:此前茅台厂家、代理商、经销商就像几个大蓄水池一样在囤货,就等着合适的时机涨价,目前正是好时机,元旦、春节临近,是酒的销售高峰期,所以又涨价。以53度的飞天茅台为例,2000年左右,一瓶普通飞天茅台的售价仅为300多元。而现在市场上已经涨到1500元一瓶,涨的这么离谱。我觉得,对于茅台回应“一万个涨价理由”,也抵不过一份责任,国企的责任。作为国有的大企业不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是应该服从和服务于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目标。目前,我们国家已把平抑物价和控股通胀是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为了遏制物价的过快上涨,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比如严厉查处“哄抬物价”处罚500万元的法规,在这样的局势下,作为国有控股的企业,茅台酒业“领头羊”更应该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至少不能带头“哄抬物价”。再说了白酒只是普通的消费品,又不是奢侈品。
2:您觉得,作为一名消费者,是更注重产品的品质,还是品牌体验?目前的市场中,品牌宣传,会否在一定程度上被夸大其效用了?
叶征潮:我个人觉得,一个品牌产品,首先必须产品质量要让消费者放心使用。而且,品牌企业最好能够把消费者当成“亲密爱人”,要与消费者一起创造一个人性化的品牌,赢得更多消费者的“芳心”。因为,一个真正的好品牌,不是由行政部门认定的,是看消费者愿不愿意把你的企业品牌注册在自己心目中。而不是像明星郭德纲代言的保健茶那样欺骗消费者。目前市场上出销的保健食品,普遍存在炒作、夸大功效。
3: 强调“国酒”的品牌定位,是否反映了,茅台酒对自身产品的不自信,必须要加大广告宣传力度,才能赢得市场竞争?您觉得“国酒茅台”商标风波会以怎样的结局收场?
叶征潮:强调“国酒”的品牌定位是目前中国酒业的一个乱现象,所以国家工商总局今年7月再出台新规,叫停“国”字号商标申请注册。我认为“贵州茅台”现在可以放弃“国酒”名号的宣称,应该强化“贵州茅台”的商标宣传,因国人都知道,白酒出产地在中国,主要在贵州、四川、山东三省,可谓中国白酒“三国战”。所以,茅台公司必须强调产地宣传的力度,挖取贵州风土人情、文化内涵的精髓,巧妙的结合酒文化的特点,把最具特色的贵州文化,通过这瓶酒的情感传递物,推向全国、全世界、赢得全世界消费者的掌声!
叶征潮:我个人期待茅台的董事长能够像腾讯网马化腾那样醒悟,已经成为行业“老大”的企业,不能再像中小企业那样为了生存、经济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利益,不能盲目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应该把企业赢得公众尊敬放在第一位。接下来,茅台公司主动放弃“国酒”自居,接受消费者的建议,争取让更多消费者乐意把“贵州茅台”注册在自己的心目中。
4:从2009年的王老吉“夏枯草”事件再到今年的“国酒茅台”商标事件,您是如何看待您在这些事件里扮演的角色?
叶征潮:这次举报贵州茅台乱戴“国酒帽”不但危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还严重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样也危害了贵州茅台自身的品牌形象。可谓用心良苦,我是想让茅台做一个合格的行业“带头大哥”,希望“茅台大哥”成为一个自觉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把消费者当成“亲密爱人”。 相敬如宾,企业赢、消费者更要赢,而不是企业赢得开开心心,消费者输得生气沮丧。
前车之鉴,已有三鹿、蒙牛、腾讯360等恶性事件,为了自身企业的市场份额,为了制造自身企业的“销售额大厦”,而做出唯利是图的举动,最终将被消费者抛弃,等到消费者想抛弃你的那一刻,在高在大的“销售额大厦”都会在那一刻倒塌。茅台千万要记住,你今天取得的一切,都是消费者的力捧。
对于我去年叫板饮料巨头——王老吉,到今年叫板酒业巨头茅台,都是以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良知和他们进行公开叫板的。我的行为有别于王海、方舟子的职业打假。我只是出于一个普通的公民的良知、一个推动中国自主品牌走向世界的旗手,不愿目睹一个家喻户晓的酒业巨头,走向了一条歪道,处于正道和邪道之间的一条非常危险的道路。如我再不出面指出茅台的存在问题,我将来也会被人痛骂的!因为,从目前表面上看,茅台的“铤而走险”的确把销售搞大了,但随之带来的却是这个品牌挥之不去的孽根和品牌硬伤。茅台这样下去,会出大事的!今后,茅台后来者都会痛骂茅台酒厂的相关负责人。都是你们前辈留下的茅台与消费者沟通问题的“后遗症”,害苦了茅台的接班人。
5:您不断的捍卫消费者的利益,那么您在生活中是一个怎样的人?
叶征潮:生活中的我比较随和,喜欢与人结交朋友;我的朋友当中有品牌创意人、企业家、律师、政府官员、也有不少你们媒体记者的朋友。
6:您是如何发现茅台酒的商标问题的?能否详述。(怀疑商标有假的第一时间?经历了怎样的检验商标的过程?您觉得有着良好的声誉的茅台酒,能否戴上“国酒”的称号?目前为此,有关部门给的答复?)
叶征潮:2010年的10月25日,我在杭州物美超市里买了飞天茅台,回到家里,就打开看看,这么贵重的茅台酒在包装上有什么特别之处?结果看到酒瓶的防伪标签、酒瓶盖以及外包装袋上,都醒目地印着“国酒茅台”的突出字样。就凭着品牌工作者的职业敏感,对“国酒茅台”的商标产生了兴趣。我打开贵州茅台酒厂的官方网站,“国酒茅台”的宣传字样就展示在首页。我又以“国酒茅台”为关键字上网搜索了一下,在商场、报刊、电视广告中,都是以“国酒茅台”的耀眼光环广而告之。可当我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查询时,却没有找到相应的注册商标。于是我进一步查询,发现贵州茅台酒厂曾于2001、2006、2007年3次提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但均遭驳回,申请号为1991120、1991122和5514889的“国酒茅台”商标在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显示“商标已无效”。这样看来,“国酒茅台”根本不是一个注册商标,且是一个无效的商标。在做虚假宣传,忽悠我们广大消费者为茅台“国酒”名号频频涨价买单,多花冤枉钱。
一气之后,我就查询相关法律依据,竟然发现,2010年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了最新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一律予以驳回。
同时还发现,国家工商总局早几年前就发出通知:明令广告中如果出现某某国家机关专供,或者专供某某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各级工商机关应当依照规定从重处罚。对此,2008年10月的一期中央台《新闻1+1》节目,曾连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刘俊海和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李强教授,针对市场上出现的琳琅满目的专供产品和特贡品,进行了解析。刘俊海教授指出产品使用专供,特供字样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政企分开原则。
因此,《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明文规定,广告里面不得出现国家机关,不然就混淆了国家机关的运动员和裁判员之间角色的划分,容易使国家机关微妙而尴尬的角色,使老百姓怀疑说国家机关又卖牌子了,又有权钱交易了,尽管实际上没有,但是也会玷污国家机关清廉公正的社会形象,贬损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于是,我于11月30日,起草了一份举报茅台乱戴“国酒帽”危害,反映给了浙江省工商局。12月15日上午,经过本个月等待,收到浙江省工商局对我的行政回复的书面通知和当面回复。现浙江省工商局回复给我:“我们省局在12月1日收到您反映‘贵州茅台’酒在产品内外包装及广告宣传中使用‘国酒’名号的举报信。经我局初步核查,目前‘贵州茅台’酒的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确实有使用‘国酒茅台’的行为,该酒的生产企业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06年、2007年提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遭商标局驳回。因‘国酒茅台’的使用人系贵州省内企业,我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广告执法办案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已将您的举报情况移送贵州省工商局处理,并已报国家工商总局备案。”与此同时,浙江省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还当面告之我,省局的局长对我举报茅台一案非常重视,目前省局的广告处、法规处、商标处、经检处四个部门联合办理您的举报案,已经是相当给力了。
7:茅台酒会否涉及虚假宣传以及欺骗消费者?茅台使用“国酒”宣传,是否是一种不正当竞争,从而挤压五粮液等其他竞争者。
叶征潮:“国酒茅台”是个无效商标,作为白酒商标使用明显违背了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规定”。用公权力为企业行为做担保,有失社会公平,同时又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再说了,茅台一直以来利用“国酒茅台”的虚假广告,欺骗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是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茅台一直自封“国酒”宣传,对消费者造成不公,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保守估计,一瓶茅台酒因“国酒”宣传功效,若多卖出100元,对茅台酒厂而言,是数以亿计的,这就是消费者的损失所在。同样对酒企中小企业会造成不公平竞争。
8:您觉得“国酒茅台”商标风波会以怎样的结局收场。 叶征潮:我个人期待茅台的董事长能够像腾讯网马化腾那样醒悟,已经成为行业“老大”的企业,不能再像中小企业那样为了生存、经济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利益,不能盲目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应该把企业赢得公众尊敬放在第一位。接下来,茅台公司主动放弃“国酒”自居,接受消费者的建议,争取让更多消费者乐意把“贵州茅台”注册在自己的心目中。 9:您是如何看待,茅台的“国酒”宣传对于其品牌价值以及品牌资产的附加意义? 叶征潮:茅台一直以来自封“国酒”,投入了巨额广告费,借“国酒”名号招揽生意,久而久之,“国酒茅台”这样的观念已经非常深入人心。就像“可口可乐”四个字一样。 10:您作为一名从事品牌行业人士,您觉得作为一个企业,应该如何合理的进行自身品牌建设? 叶征潮:我个人认为,创立品牌当初就应该做好明确的品牌服务定位。比如海尔品牌,“真诚服务到永远!”就很不错!要求全体员工做好品牌产品的善后一系列的周到服务,为消费者所想,为消费者所急,就会赢得消费者的“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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