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法院丢失的不是卷宗是司法精神
“1996年官司胜诉。到现在都14年了,执行局领导都换好几任了,法院至今没把判决给我的4亩多地执行过来。”11月26日,家住上蔡县的夏女士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闹心事儿。记者随后采访得知,因法院将夏女士案卷的执行卷宗丢失,导致此案至今无法得到执行。(29日大河报)
十四年前胜诉的一桩官司,却因为执行卷宗的丢失而无法执行,致使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不啻是法治时代的耻辱。
按说,法院的司法文书都有严格的存档、备案和保管规定,执法文书丢失的现象本来就不应该出现;即使是真由于某种意外导致卷宗丢失,法院也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尽快采取补救措施,补办相关手续,切实保障权益人的利益。不用说丢失卷宗是法院责任,就是当事人的失误,也有义务替当事人维权。
原承办人让原告找执行局,执行局推说没执行通知书,法院领导拒绝给出肯定答复,如此推诿扯皮,只能给人产生徇私舞弊、枉法执法的猜想,至少说明该法院丢失的不只是案件卷宗,而是司法为民理念和公正司法的精神,这样的法院,谁能指望其主持公道、正义?
法治社会不能让公民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当地人大有必要启动对法院办案公正性和廉洁司法的调查,对可能存在的渎职失职和徇私枉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