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频出考验执行力


禁令频出考验执行力

 

本月17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简单的可以归纳为“八不准”。强国论坛有一个网友说:“‘不准’千万条,‘禁止’万千项;实效究如何?扪心且自问。”还有一个网友说:“中国缺少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缺少执行力和监督!若将对权利的监督置于人民群众这个汪洋大海中还有被滥用的可能吗?”

这几年就数教育部禁令多,实践证明,制度建设靠禁令往往靠不住。用禁令代替行政管理,特别是在制度建设方面,这样做往往只是形式,没有执行力,没有执行力就会逐渐让政府的信誉扫地。如果发现制度上有漏洞或者不完善,打补丁是必须的,有时候禁令也是需要的,发禁令就一定要检查禁令的执行情况,更重要的是要调查研究被禁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力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做到令行禁止,因此执行力和接受监督一个都不能少。

针对这些禁令,老师们也会发问:都是什么人“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都什么人“到高级宾馆举办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和拜年活动”?“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都发给谁了?等等。多数的禁令不是针对普通教师,而是针对学校领导,而领导却满不在乎,我行我素,这些禁令根本没有作用。

教育部的禁令中属“乱收费”重复得最多,周而复始,禁令不断发,“乱收费”从来就没停止过。教育部除了发禁令之外,似乎没有别的好办法,这种禁令还有什么用呢?如果说有用,就是对媒体和公众宣布:“这些问题教育部是明令禁止的,也有禁令,不是教育部不作为。”这种毫无作用的禁令越多,于是教育部在公众的威信就会越来越低。

禁止“乱收费”没有执行力,没有监督的禁令有何用?

这次教育部的“八不准”也耐人寻味,教育部禁止了,但不知道教育部分析过没有这些被禁的事件背后深层次是什么问题?

恕我直言,如果中国教育“八毒”俱全,中国教育还能教育人,培养人吗?

从另一个层面看,例如第一条教育机构能“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而中国偏远地区的学校教师的生存都非常艰难,有的教师都已经选择“逃离”。那么教育部天天申明的教育公平何在?

这八条,每一条都渗透着教育制度中的不公平的现象,教育人的神圣理念在被亵渎,说这是教育的腐败一点都不为过,而腐败的问题,仅仅依靠禁令能禁得住吗?

几乎每一次发布的禁令教育部都会重申:“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努力制止并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潜台词是:“话我说过了,出了问题不是教育部的责任了。”

如果禁令有执行力,每一个案例都能查处了,都追究了领导责任,这些问题也不会泛滥,也就不用再发这种“八不准”的禁令。

其实并非教育部一家,许多部门都存在同样的问题,如果认为禁令一发完事大吉,后果一定不会好。

这些年,经常能看到一些人表达了对政府的不信任的言论。在过去是不准许有这种言论的,谁要这么说就会被扣上反革命,坏分子的帽子,现在能让这种让这种意见表达确实是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但是仅仅让公众表达不满意的意见远远不够,如何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制度建设,把工作做好,让人民群众满意就显得格外重要了,其中执行力就是一个关键问题。

胡锦涛在2008调提高执政能力改善执政方式,核心问题是“参与、管理、监督作用”;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执行力是政府的生命力。”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执行,制度建设的成败同样在于执行力。政府行政部门的政令如果并不具备执行力,那么制度建设还有什么生命力?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