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来,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到北京“治堵新政”、“停车费新政”以及卫生部征集是否在面粉中取消使用增白剂等,都引来公众热议。2008年4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同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明确,拟定和制定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不过,记者对比近期几件公开征求民意的事件发现,在征集手段、征集方式、反馈结果上存在差异。有的民意征集活动将网络排除在正规渠道之外、征集结果未得到反馈等,都是在征集民意活动中已存在的现象。征求意见应贯穿法规制定的前、中、后三个阶段。事前公开听取建议,事中征求意见,事后做好反馈。一定要把结果再次向公众公布,这也是让公众知道,哪些是正确的意见,哪些是不成立的,也会给予公众更多的参考。
同时,这也反映出,政府是否真心地在听取老百姓的意见。(新京报)
民意的火焰,在过去的日子里如干柴般被点燃。车船税法、“新拆迁条例”、面粉增白剂禁用方案、北京治堵综合措施等纷纷亮出,面向公众征求意见。面对食、住、行等现实生活里最重要三个方面的诉求,权力层的每一个细微的动作,都将触动整个社会的神经,政府做的怎么样,民众心中自有一杆公平的秤!
什么是民意?在什么地方可以体现出民意?每一次公共政策的出台过程,都是一次利益的博弈过程。行人VS车辆,公车VS私车,住户VS开发商,食品企业VS消费者……政府的权衡是闪烁着智慧的过程,鲜明的民生立场则是凝聚人心的重点。众所周知的听取民意的许多听证会,无非是忽悠百姓的遮羞布!一些地方政府办事决策注重走形式,老百姓的利益都被代表了!
比如,铁道部新规,从铁道部的回应来看,其落脚点仍在于如何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而作为一个享有特殊地位的职能部门,其自身却欠缺一份公共责任的意识和担当,“铁老大”在这一份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新规出台的决策过程中,从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到公布,是否公开征求意见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真正考量民众的渴求。
比如,昆明市人事局关于公务员下海奖励的一纸公告引起人们的关注,刚刚公布不久的昆明公务员下海奖20万元的政策因“上级部门没有通过而暂停执行”。云南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方盛举教授认为,表面上看,昆明公务员20万元下海奖励被叫停,是一场民意对政府公共政策的胜利,但它的背后,却是政府公共决策和公众民意间的错位。随着民主意识的提高和社会转型期带来各种错综复杂的局面,这样的错位和矛盾也将日益增多,双方迫切需要更加有效的沟通桥梁来相互理解和支持。
互联网的出现,意味着大众传媒时代的来临。在公民意识不断觉醒萌芽的现代社会,政府应该尽快实现与民众的良性互动与自我修正,而不能再搞愚民政策。否则,必然会造成欲盖弥彰的后果,增加群众的不信任感,使政府的公信力岌岌可危。尽管我们的决策者通过多种渠道听取意见,但是,民意不是走形式、摆样子,抑或纯为完成政绩任务。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民怨、民怒,与部分领导干部不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有关,但更重要的是,缺乏科学、民主、透明的决策机制。
不要总觉得民众好愚弄,不要总觉得民众好欺负,老百姓总有一天是会觉醒的!正如学者易中天指出,“谁把公众当傻子,那他就是“天下第一傻”。政府应该逐步通过完善决策机制,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大大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大大提高民众对政府决策的满意程度——只有真正尊重法律、尊重民意,才能得到人们发自内心的理解和信任,才能促进经济、社会、民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真正造福百姓!
民意决策权,拒绝走秀!
评论
11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