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阳钢铁厂新区发生一起恶性外来货车故意碾压致人死亡案
近一月武安市公安局仍未刑事立案,死者家属质疑公安长时间无法定性
受害人侯学信正常架车排队过磅却遭犯罪嫌疑人崔连臣加塞!
受害人车上某押车人员下车交涉又受崔连臣架车撞击,幸躲避无碍;
崔连臣架车又将受害人车工具箱撞坏、反光镜撞歪!
受害人下车跟崔连臣再次交涉,发生争执;
崔连臣却架车上坡将受害人撞倒碾压致死在磅秤上!
崔连臣在被警方控制24小时后法逍遥法外!
案发现场监控为何被告知三天前损坏?
近一月武安市公安局仍未刑事立案!是什么让武安市公安局无法定性!
什么时间能给受害人二级伤残的妻子和9个月的儿子一个交代!
《人民日报》记者采访能否迎来转机?
请各网友拭目以待!

一次撞人未成不解气,再次撞人碾死酿恶果
2010年11月24日下午13时许,司机张某驾驶山东冠县鲁P34019殴曼大货车(同车还有黄某、受害人侯学信等二人)在河北省武安市阳邑镇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新区(三厂)过磅处准备称重后卸铁粉。在正常依序排至过磅处时,侯学信正在货车后面掀开遮盖网,突然从北侧驶来冀DB9055大货车要强行加至鲁P车前面。
鲁P车黄某下来跟冀D车司机崔连臣说明情况,不要加车。冀D车司机崔连臣不听劝阻,反而顶着黄某肩膀行走,幸运的是黄某躲避及时无大碍。紧接着冀D车又将鲁P车的工具箱撞坏、左侧前反光镜撞歪。
鲁P车侯学信见状,下来同冀D车司机崔连臣再次交涉。两方发生一些争执,随后冀D车司机崔连臣踩上油门将侯学信上坡撞倒,当场碾压侯学信在磅称西侧。
尸检结论可见碾压惨状,现场监控为何无影踪?
案件发生后,有在场人拨打了110,武安市刑警前往现场处理。
2010年11月25日武安市公安局对侯学信做了法医尸体检验报告,据家属所持的报告复印件可知:1、右前臂点片状皮擦伤;2、右上臂、右前胸片状皮下出血;3、右前胸可触及凹陷性骨折;4、右下腹部至左大腿片状皮下出血;5、右背部见四片皮挫伤;6、左骨盆可触及凹陷骨折。分析损伤系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死因分析为胸腹内脏器破裂。
2010年11月25日下午,受害人家属赶到现场,据受害人家属所说当时就提醒过办案干警调取事发监控录像,办案干警答复没有问题。
2010年11月28日,受害人家属与其委托的聊城律师、办案干警刘华彬一起去磅房看监控,现场监控位置能看到碾压位置,同时告知家属此处案发时监控无法调取。
2010年12月20日,受害人家属与《人民日报》大地杂志记者司会军又来案发现场调查,现场确实有一监控,据受害人家属所述此监控方位与前一次有所变动。经向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总监控室询问,一女工作人员回复案发现场的监控从2010年11月21日至今没有图像,11月21日以前一直正常。
近一月武安市公安局仍未刑事立案,难定性就是理由吗?
经人民日报社大地杂志司会军及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同办案单位的沟通,办案单位答复目前对此案定性很难,尚在讨论过程中。
办案民警刘华彬认为,该案定性故意杀人案证据不足。当被问到有何证据不足时?其以不方便告知为由不作详细解释。
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强调几点:第一、案发前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确因车辆加塞一事发生过争执;第二、受害人车辆工具箱及反光镜均受到犯罪嫌疑人架车撞坏;第三、犯罪嫌疑人还曾在此之前对受害人车辆的黄某撞击未遂;第四、受害人确实被犯罪嫌疑人撞碾致死是事实;第五、厂区内案发地段未纳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根本不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自然谈不上涉嫌交通肇事案,更谈不上系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目前凭在场的几位证人所述及现场勘查的情况,足以够刑事立案标准,不必然需要找到亲自看到受害人如何被碾压致死具体过程的证据,当然找到更好。第七、公安机关迟迟不定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如果以后定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无法归案,岂不是因为公安迟迟不给定性立案给了犯罪嫌疑人出逃的机会。
对于代理律师的要点,办案单位干警表示会尽快报请领导,给受害人家属一个答复。
受害人家属最后表示即将向武安市公安局张海峰局长邮寄此案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崔连臣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刑事控告状,以此正式启动法定救济途径。同时会采取一切合法方式还原受害人死去真相,让犯罪分子得到严惩。
司会军记者同时前往武安市公安局采访副局长侯向前,因其不在公安局采访未果,记者拨打侯向前电话告知其正在安排工作。
人民日报社大地杂志记者司会军表示,会一如既往地追踪报道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