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为己之利呐喊越来越不含蓄了


周明华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委员们对醉驾的界定及情节有不同意见。有委员建议对醉驾入罪能否给予一定的过渡规定,目前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后果很严重。比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国家公务员招考时,目前也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12月22日《新京报》)
报道未署这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尊姓大名,但我们完全可以明白,作为一名委员,身份当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一份子,而且级别还不低。其说出此等率性的观点,难怪被众多网友诟病。有网友还很幽默同时也颇显无奈地发帖说:“看来这个委员平时是好一口的,或许还经常从自己的专职司机手上去争‘驾驶权’,过一盘自驾豪车兜风之瘾。所以在立法现场说话时,才情不自禁地为自己想好保全之策。避免因醉驾入罪,及至‘驾脱’自己的铁饭碗。”
窃以为,网友的这番话虽然听起来刺耳,却话丑理端。按理说,位高权重至一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理当对法律理念与立法程序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娴熟于胸,最启码也该胜于大多数普通百姓。说出“醉驾入罪、开除公务员后果很严重,不公平”这番话,却真实地反映出其“法盲”本色。开除公职又不是法律处罚,而系行政机关单位后期的追加处罚,与法律的公平无涉。说形象点,这好比某男在外面嫖娼受到了法律处罚,回家后当然还得面对老婆的冷脸,两者的道理是一样的。
况且公务员是人民的勤务员,是公仆,而纳税人出钱雇其来为雇主服务的,雇主醉驾要入罪,凭什么你仆人醉驾而掉了乌纱帽与铁饭碗就“后果严重”、“不公平”了?想当年,没有啥错误,没有啥大不了的无法克服的困难的情形之下,一些产业工人仅在“内部挖潜、节约成本”的一声号令下,不是说待岗就待岗了吗?而且不少人还一待就永无“消待”之日。而颇长一段时间以来,频发的官员醉驾公车惹祸,在这样的过程中,这些披着“官衣”的马路杀手,可谓是视别人生命于不顾,将其拉进牢狱,开除公职,与“后果严重”毫无关联。
真要说后果严重的话,那纯系官员自己主观犯错而酿就的恶果,这是他们管不住自己贪杯之嘴,管不住自己贪汽车方向盘之手,可谓咎由自取。在关于醉驾这个事情上,公务员想要公平就不要喝酒,若友朋相聚,难以推却,真要喝两杯的话,就不要开车,这几乎是不用争论的明摆着的理儿。况且公务员更应率先垂范,没有凌驾于任何一部法律之上的特权。古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今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之法治理念,何来公务员另起小灶之说?
笔者最后补白一句,这类过余直白的为已之利公开呐喊的行为一再进入公众视线,已经是我们公正、公平立法立策中的制度性悲哀了。有话语权的精英人士,似乎已经毫不含蓄地习惯性地将屁股坐到局部利益的板凳之上,这导致了各阶层利益在立法、立策过程中,未得到充分、有效、公平地反复博弈。实际上,这与房价一直降不下来的原因如出一辙,也是因为制定政策的人手里的房子最多,最需要囤房居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