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三大注意
房屋“身份”要注意
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中介公司常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其性质为订约定金。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地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签订购房合同,则丧失定金返还请求权。因此,购房者须了解各方面情况确定购房后,谨慎地支付定金。 |
房屋“身份”要注意
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中介公司常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其性质为订约定金。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地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签订购房合同,则丧失定金返还请求权。因此,购房者须了解各方面情况确定购房后,谨慎地支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