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岂能回避社会风险
上周的深圳,有两件大事值得一表:一是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最牛的“工资草案”,一是深圳召开社会建设大会,公布《中共深圳市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这两件事各有说道,联系起来就更有说道。
关于“工资草案”,其实就是一种权力兑现,时评同行们集中了火力,准头都不错。而关于社会建设,除本地媒体热闹外,深圳市外的媒体基本上没什么反响。但这是一件事关深圳市民的真正的大事。出台的这个“决定”,描绘民生幸福蓝图,在表述上也有诸多亮点,比如正式提到“网络社团”等字眼,应该说有一定意义。
但这么一份重要的“决定”,却没有提到“风险社会”或“社会风险”。如果说“风险社会”是在全球化、知识经济、科技革命的浪潮冲击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在理论表述上还有诸多争议,不便在“决定”中体现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对“社会风险”只字未提,不能不说令人遗憾。
不提社会风险并不意味社会建设中就可以回避风险。这不,怕什么就来什么。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最牛的“工资草案”,经网友曝光,媒体跟进,当事单位“辟谣”,媒体再跟踪报道并发表评论,网友继续报料、热炒……一起单纯的事件,就因为处置上的进退失据,导致愈描愈黑,愈不果断愈被动。
最牛“工资草案”之所以刺眼,不在于其“牛”性,而在于权力运用的错位。这里就涉及到了深圳社会建设中的相关内容。在那份官方正式公布的“决定”中,对公民参与社会建设的机制和途径有着清晰的描述:健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规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说得多好啊,可是,在深圳市平均月工资水平只3000多元的背景下,一个体现不出任何创造性的非物质生产部门,一个靠垄断靠行政指令生存的事业单位,平均月工资超过2.3万元,这体现出什么样的权利公平,在哪里又能看出是机会平等?至于拍板及通过这个“工资草案”的相关人等,其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更无从谈起。而网友曝光和媒体报道,实质上是在行使公民权利,可是,当事单位一再敷衍,管理部门及更高层表现淡定,不得不让人对公民的“四权”从纸面落到实面产生怀疑,动摇信心。
事件的进展不用多说了,结果是由单一事件加深了社会裂痕,加深了不信任感,而这种局面正是风险社会的表征。风险社会不仅仅是一个认知概念,还是一种秩序和公共空间,其秩序并不是等级式垂直,而是网络型平面扩展。当由堵塞及漠视导致的裂痕及不信任感在社会中扩展开来,“风险”就会波及每一个人。
深圳在这方面应该有深刻教训,此前富士康十一连跳事件,就是呈网络状平面扩展,最后蔓延、发酵,难以收拾,给社会带来伤痕。而由最牛“工资草案”带给公众的感受,则是强化了社会不公、不平、不正义的感触。如果再没有一个官方的正式说法,再不向社会作出交待,其“风险”之大,正是社会建设所不堪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