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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告去,我就是当官的。”前日下午6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青OA09××的黑色奥迪Q7在经过四川省绵阳市富安百货门口时,因为让路的事,车上4人与两名行人发生抓扯,车上一位女的打人后称自己是当官的。(2010年12月28日:《广州日报)
一句“你们告去,我就是当官的。”使人想起了“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如出一辙,也跟“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局长!”、“我是领导”乃一丘之貉,意在用一种“显赫”的身份忽悠百姓,让百姓放过他们的“过错”。
当那些不可一世者高傲地喊出“我是当官的”,“我是领导”,“我是局长”之类的雷语时,他们也是赤裸裸地站在天地之间,头顶天,脚踏地。不管他们的叫嚣如何唬人,一个不容改变的事实是:都是人;都是两条腿。即使他们钻进了“四条腿”的奔驰、宝马、奥迪里面,但他们还是人。
当然,人与人不同,也各有其“特色”,比如当官的,就有“官”的特色,农民就有农民的特色。
就本次事件来看,是车上的人要求行人为其“让道”而引发的。根据目击者的描述;车牌号为青OA09××的黑色奥迪Q7在鸣笛,催促行人让路。“当时一男一女回头望了一下,还没来得及让,车子就停下了,下来两男两女,与行人发生了口角。”后来就打了起来。
该车上的人实在野蛮透顶。行车要求行人让路,理应客气礼貌;别人来不及让路,就下车与行人发生口角,好像这条路就是他的。这跟古时候“此路是我开”的说法和作为毫无二致。意味着自己在这条路上可以肆无忌惮,来去自如,凡有阻挡着,就是大逆不道!即使这条路是你修的,如今也成了公共交通设施,任何个人都无权盛气凌人。
那个叫嚣“你们告去,我就是当官的”那个女人,再一次将这个“官”字的特色发挥得淋漓尽致。在她眼里,当官的似乎高人一等。俗话说,“真人不露面,露面不真人。”当她如此抢眼地要表明自己的“身份”时,也未必见得真的就是当官的。即使是官,恐怕也没有芝麻官大。事实上,一个真正有层级的官,很少摆官架子的。只有那些“鼻屎”大的官,唯恐别人不知道他是个官,才喜欢当众表明自己的身份,以显示自己与众不同。
越是如此,百姓越是不把他当回事,也更容易激起民怨!今年发生多起众多百姓“围攻”这种诳语之人便是明证。
当一个人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出“我是当官的”、“我是局长”时,百姓的第一反应就是:当官的怎么啦!局长又怎么啦!难道“当官的”、“领导”、“局长”可以为所欲为?可以当街行凶?可以视法律于不顾?可以视百姓的生命、权益于草芥?
如果是这样的官,真的还不如狗官!应遭百姓唾弃!在现今无边无际的互联网上,这样的狗官在当下会遭到严厉的抨击,在未来也会“载入史册而留下千古骂名”!
因为,当官的也不可能挟天下之威风而横行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