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岗事件的几点思考


    近日闲来无事,看了一点儿高岗的材料,令人感慨唏嘘。

    高岗曾是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东北局第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1954年在党内斗争中遭整肃而自杀,次年被开除党籍,定性为“资产阶级在党内的代理人”和反党集团的头子。近三十年来,要求为高岗翻案的呼声始终未绝。

    高岗一案冤不冤,要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看。必须承认,高岗肯定不会反党,他不仅不反党,而且曾有功于党;但不反党不等于没有错误,面对墙倒众人推的批判浪潮,高岗以死相争,也等于把中共中央推向了绝地。试想若不把高岗定性为反党,何以向国际国内交代他的死呢?

    据说高岗栽在反刘少奇的问题上,并间接地威胁了周恩来的地位。

    有不少论者认为高岗敢于挑战刘少奇是来自毛泽东的指使或暗示。虽然至今未得官方认可,但我认同这一推断。试想若没有最高层的背景,高岗未必敢策动那么多是高层要员反刘,甚至整刘少奇的敌人监狱中的“黑材料”。但一则当时刘少奇威望很高,反刘不得人心;二则他做事不讲策略,鲁莽灭裂,口无遮拦,以致导致高层矛盾激化,毛泽东对高岗也开始不满,于是高岗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受到了来自四面八方的批判,甚至不乏“知己者”的反戈一击。众所周知,当时的批判是宁左勿右,上纲上线,大有一棍子打死的势头。高岗不能忍受,以死相争,结果变成了敌我矛盾。

    其实,毛泽东决定批判高岗,绝不是要结束他的政治生命,也可能是以此平息事态,甚至可以猜想是以此保他过关,时过境迁,再次重用绝非没有可能。所以,高岗自杀后,毛泽东颇为伤感,但只能妥为安葬,善待家属。毛泽东在世时,高岗的妻子李力群长期在教育部担任司局长,还兼任过政协、人大的职务,一直拥有一定的政治地位,据她回忆:“当年高岗死了以后,毛主席还规定一个孩子要给40元的生活费。40元的生活费比一般干部都高呀。给一个炊事员、一个司机、一个四合院。”相比于刘少奇遗孀王光美被投入监狱,子女流浪的下场,真是天壤之别。

    以高岗的垮台为契机,邓小平开始崛起。据我浅见,从私德上看,高岗不及刘少奇;从见识和手段上看,不及邓小平。高岗自取灭亡,客观上恐怕也不全是坏事。以他张扬的个性,在风云变幻的时代里,就算躲过1954年的这一劫,在以后是非纷纭的时代里,恐怕也难善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