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用假支票”——为农民工支招


  根据腾讯网报道杭州来自安徽的农民工周爱文打了92个电话给工程承包人朱瑞祥,为自己和其他13个农民工讨要总计8.2万元的欠薪。这几天来,他几乎天天都要打90多个电话。到昨天晚上6时,他的皮夹子里还剩下1角钱。“再拿不回工钱,我们就连饭也吃不上了。”周爱文说。老板付薪水结算的时候竟然付假支票。

  笔者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工头不付钱,可以找承包商,承包商不付钱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到杭州市相关能受理的劳动仲裁将工头、承包商、宾馆作为连带责任进行仲裁和法院诉讼。

  另外这类到年底在付工资的纯属恶意拖欠,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要求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另外,劳动者也可以向杭州劳动监察进行举报和投诉,当然这样的事情也有政府监管的缺失,劳动者对法律的无知,小企业主根本不懂法律等现象,普法的路很长,维权的成本高于违法的成本,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