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五”创办“中国社会建设银行”的建议


 关于“十二五”创办“中国社会建设银行”的建议

  1、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外资银行。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这一切是在当代中国金融体制主导性的强势银行,由资本、资金、资源的拥有者主导资源配置,社会两极分化趋势日趋严重,为解决这个问题,笔者建议,中国应创建一个扶持弱势群体的金融机构,即中国社会建设银行。

  2、金融是社会经济的核心,“社会建设”在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到相当重要的位置,创办“中国社会建设银行”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非常重要,缺少金融的支持,“社会建设”显得苍白无力。

  3、社会呼唤以“社会建设”为核心的新的金融机构,目前还没有为统筹城乡发展服务的专门银行,统筹城乡发展领域存在金融空白点,特别是解决统筹城乡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高技术产业中无形资产融资、创意产业金融支持、农村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体创业和中小企业、微型企业资本支持,还有下岗工人、转业军人,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广大农民等等,重庆市扶持微型企业贷款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小摊主、个体户、小企业主要生意在主城区,且经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就可以向重庆银行申请“微小企业贷款”。我建议中国应设立专门 “中国社会建设银行”解决微小企业、弱势群体创业问题。

  4、“中国社会建设银行”的股本结构建议采取混合所有制,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包括社保资金适当同时进入,政策性、盈利性、公益性模式并存,逐步摒弃非竞争性原则,消解社会组织发展的“注册困境”。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地实行政社分开,同时改革与社会组织发展息息相关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消解社会组织发展的“融资困境”。

  5、“中国社会建设银行”的服务对象社会事业主要包括教育事业、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事业、文化事业、体育事业、社区建设、旅游事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公众性、公用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解决就业、创业及辅助社会弱势群体。

  6、“中国社会建设银行”也应具备金融创新的职能,理念设计、制度设计、模式设计、股权设计、流程设计、风险管控等等要符合中国国情,可以作为金融体制创新的一个平台,详细方案我将另文提出。

  蔡律    2010年12月31日

 “共绘蓝图——我为‘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