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被枪决是社会之耻


纪委书记被枪决是社会之耻
杨于泽

 

  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一个地方纪检、监察的最高负责人,竟然死在反腐的枪声中,岂是几声叹息能够了得?
  每颗子弹都有自己的归宿,这一次枪声响过,子弹的归宿是一位纪委书记。用我们的子弹打死我们自己的一员,这是一种耻辱。曾锦春已经倒下,再也不能忏悔,也没法感到耻辱,耻辱和忏悔的任务留给了所有活着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曾锦春利用职务之便捞钱,数额达三四千万元之巨。他的堕落,持续10年之久,在当地并非什么秘密,但没人出面阻止他。
  已经不只一名贪官“埋怨”过,官当到像他们这一级,就没人监督了。所谓的监督,用一句“行话”讲就是,“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郴州市人大一位老干部曾对外透露,当年提拔曾锦春做市纪委书记时,反映其问题的材料高达两米,做纪委书记就属于带病提拔。有着雪亮眼睛的群众没法监督他,组织也没有监督他,这种情形就是,“看着他起高楼,看着他宴宾客,看着他楼塌了”。
  社会要承担责任,是因为社会是由制度组织起来的人的集合体,其中的每个人都处在制度约束之下,其行为既有个人的责任,也有制度的某种渊源。哲人云,好制度使坏人变好,坏制度使好人变坏。曾锦春作为一个主管官员风纪的地方大员,别人未入地狱,他先伏法,正说明我们的制度设计有缺陷。曾锦春有权监察别人,但他本人处于没人监督的状态,其人性弱点开始极端膨胀。结果,他捞了钱,伤害了社会,也赔掉了卿卿性命。
  曾锦春捞钱三四千万元之巨,我们不为这三四千万元叹息,却为那些被曾锦春伤害了的价值叹息。这位昔日的纪委书记伤害了我们社会的秩序、公平和正义,现在他被枪毙了,但那些被伤害的价值一时半会没法修复,这是我们社会真正的损失所在。
  问题还在于,我们社会不是只出了一个曾锦春,这样的纪委书记全国还有一批: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771万余元,另有895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郑州市纪委原书记王治业,涉案金额387.2万元,等等。一人为盗不稀奇,群盗并起,则是天下危相。我们可以说曾锦春是个别现象、偶然现象,但这么多纪委书记腐败堕落,就需要我们进行深刻的反思。纪委书记处于监督之外,按理被纪委书记监督着的官员也坦言没人监督,这至少说明,如果有监督的制度安排,这种安排也远未落实!
  孔子说:“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曾锦春倒下了,留下活着的人反求诸己。如果我们还要“求诸人”,我们就成了孔子眼中的“小人”。曾锦春注定没法雪耻了,而社会还有机会,可以改变应该改变的东西,来替曾锦春雪耻,也替我们社会雪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