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遥远:竞争性选拔的民主亮色


 
社会主义民主的概念,一二句话难以通俗解释得让老百姓一清二楚。如果选一个当下最热门的政治词汇:竞争性选拔,以点带面去阐发,老百姓也许就豁然开朗了。
竞争性选拔,作为党中央近年力推的一项官员民主选任制度,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展开。百里挑一,几百里挑一,一个个领导岗位在“公推公选”中,让德才兼备者归位。在此间,中央更是提出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六原则”,包括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的竞争性提拔,让“显规则”取代“潜规则”,上的人有干劲,不上的人有方向,逐渐形成“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关系再硬不如群众评价硬”的官场新生态。
竞争性选拔是继公务员制度之后,国家人事制度渐趋深度民主化的一个新气象。历经十余年摸索实践,竞争性选拔已经开始跨越“浅碟化”的民主藩篱。从“口袋民主”递进到“圈子民主”,再提升到“桌面民主”,继而向“地面民主”纵深发展,无疑影响深远。
竞争性选拔虽依然坚守“党管干部”原则,但与过去的组织提拔相比,已是乌鸡变凤凰,体现出三个令人欣喜的特点:其一、“公推公选”成为主要的选拔形式,并被应用到更大范围和更高行政层次。比如浙江、广东等地在全国范围内公选厅局级干部,几乎全国各省市都有副厅级别的公开竞选。其二、“公推公选”的程序和环节更加完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演说性口试、投票成为所有“公推公选”岗位必须的环节。一些地方在考试方面还增加了调研报告、机考、生存训练等内容。其三、一些新的技术手段得到了引用。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电视演说的引入。通过这种形式不仅考察了候选人的口才和反应能力,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公选事件的公众知晓度和公选过程的透明度,大大提高了公选活动的公众参与度。
在我看来,竞争性选拔能成为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并产生广泛良好的社会反响,其划时代意义还可以解读在四个方面:
1、“社会主义越发展,民主越发展”,从十七大报告的书面文字,渐次落地为中国民主的生动实践,并以实践雄辩证明了:民主越发展,就越能得民心,越能树立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威信。民主制度说到底,是更尊重公民意志,更体现公平原则,更能有效规避中央威权体制的一些弊端,从而更符合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竞争性选拔产生的社会巨大正面效应,更证明了:民主是个好东西。也给某些头脑顽固的封建遗老们,敷一贴专治“民主过敏症”的特效心药,“广告做得好,不如疗效好”。
2民主的价值具有普世性,这是尊重多数人思想认识的结果。而其实现方式上往往是民族性的。如果一味地依葫芦画瓢,缺乏对本土个性的传承和尊重,往往会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中国要推进民主,就必须既坚持民主的普世性价值,又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基础,探索一条适合于中国的民主之路。对老百姓而言,不管民主姓什么,关键是党和政府要有革新的勇气,有进步的动力,有健全的法治,从而有切切实实的安全感、尊严感和幸福感。做一分,老百姓就拥护一分。
3这对于改善公选地的政治文化和政治生态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竞争性选拔是中国官场的一次民主政治大演练,是中国民众的一次民主文化大启蒙。通过“公推公选”的民主演练,大幅提高党内民主的质量,强化上任官员的民主意识,使他们深刻领悟到:心中不仅有党在,更有人民在,不至于再愚不可及地发出“你是代表党而是代表人民”的雷人官腔。因为竞选上任官员通过亲身实践,明白了一个民主政治常识,那就是:光有党组织的拔,没有公平竞争的选,那屁股还是坐不到官位的。而对于社会大众而言,在西方民主国家常见的候选人电视竞选演讲,也能在眼前活生生实现,不但打破了官员提拔的神秘感,还享受到某种程度的自豪感。至少,如果候选官员电视演讲不中听,那就拿遥控器换台吧。随着时间推移,民主价值观必然会渐渐深入公众心灵深处,而慢慢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政治主张,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生活方式。当下竞争性选拔,虽未尽完善,但实属难得。
4、对于任何一个政治体系来说,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能够定期把优秀人才从社会选拔进政治体系之中,并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实现“选贤与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竞争性选拔对打破“组织钦点”、打破“裙带风”、打破“鸡犬升天”,已经起到显著威力。宦海的入口处,已经设置了一道阳光的门,相信很多苍蝇蚊子难再进来,官场恶质文化无疑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清洁。
官员民主选拔、政绩民主考评,归根结底是让更多公民切实参与对权力的监督,选对人,用对人,做实事,做好事。选举和荐举作为选拔的两种基本方式,尽管在程序上存在巨大的区别,但要实现选拔优秀人才的根本目的,都需要保持选拔的竞争性。而公开竞争,就难以再暗箱操作,难以再公权私授,难以再“劣币”驱逐“良币”。
由此看来,民主的意义,就在于“做大分母”,做大民意的“分母”,去除头上的权力“分子”。民主选拔、民主测评的“分母”越大,民主就越充分,其结果也就越客观,越具代表性,越能反映出真实民意,权力带来的负面危害就越少。
虽然,竞争性选拔在各地实际推行中,难免出现公选职位的“热”与“冷”,参选“门槛”的“高”与“低”,考试中的“分”与“能”,考察结果的“真”与“假”等问题,但相信在今后各地不断实践中,会逐步完善。
值得深思的是,现在竞争性选举的意义在各地被淡化,竞争性推荐的意义得到强化。这一消一长中,似乎看到民意的力量遗憾地受到限制,而领导意志在一如既往得到加强。这让人难免想起古代“官”与“吏”是分离的。所谓“领持大概者,官也。办集一切者,吏也”。官员是流动的,今年在北方,明年可派南方,后年可进京城,属领导决策的政务官;吏员是书吏、胥吏、书办,为具体办事的事务官,不能被无故辞退且常常“世袭罔替”,固守铁打的岗位。以此相对照,当今中国是否也还有“官”与“吏”的分离呢?党的书记是领导决策的“官”,不列入竞争性选举,而是上级委派;政府部门官员则是具体办事的“吏”,可以公开竞争性选举。
竞争性选拔方式的发展是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运行的,与宪法、选举法以及“党管干部原则”并没有冲突,充分体现了改革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取向。我想,竞争性选举除了要避免和严防制度蜕化外,是否还可有从“吏”到“官”的突破空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