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法治人物”离法制有多远?
盛大林
12月4日晚,《法治的力量2010—12.4十年法治人物颁奖盛典》在央视1号演播大厅落下帷幕。根据“百人评审团”的投票结果,十位十年法治人物和四位十年法治人物特别贡献奖得主最终揭晓。江西省上饶县诚信老人郑宜栋、“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办人张宝艳、法律援助工作者王林、河南省检察院检察官蒋汉生、牺牲海地的中国维和警察、“周老虎”事件中的“打虎网友”、上海人民调解员柏万青、讨薪的五百农民工群体、揭露“问题奶粉”的医生冯东川、环境法治推动者王灿发等10人(团体)入选十年法治人物;民警张浩、法官任秋华等4人荣膺特别贡献奖。(据中央电视台12月5日报道)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自2001年初设以来,已经经历了10个这样的日子。这10年,是中国践行“依法治国”的10年,也是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进程不断取得进展的10年;10年来,中国涌现出了很多有力推动法制建设的人物,也发生过很多极大推动法治进程的事件。而央视的“十年法治人物”评选也正是对中国10年法治进程的一次回顾和总结,因此这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活动。但环顾评选的结果,却又不免让人有些失望。
必须承认,入选的“十年法治人物”以及荣膺特别贡献奖的十几人或群体都曾对社会作出过很大的贡献,都是值得尊敬和景仰的。但这是一次“法治人物”的评选,而不是评选“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或者其他领域的标兵。这次评选是由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协同央视主办的,评选的口号是“共筑法治的力量”,其入选的对象当然应该是在“法治”方面贡献巨大的人。但纵观入选的10位“十年法治人物”,却有很多与法治没有关系或者关系不大。比如张宝艳是公益性的人物、郑家栋是道德上的模范、维和警察是和平事业中的先驱,而“打虎网友”最关注的是政府的诚信问题……这些人物关心的不是法治,他们对法治建设也几乎没有什么贡献。
是不是没有更合适的人选呢?显然不是。虽然我个人的视野非常有限,记忆也常常是“挂一漏万”,但稍作回顾,我就能想出几位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作出过巨大贡献的人,比如2003年“孙志刚事件”中的孙志刚和率先报道事件的媒体及记者、在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发生后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修改《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沈岿等北京大学5位法学教授。众所周知,“孙志刚事件”直接促成了《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这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绝对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而沈岿等五位法学教授联合上书后不久,新的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向社会公开了。本次评选的标准是对法治建设的“推动力、影响力、引领力”,按照这样的标准,“孙志刚事件”中的主角和北大的5位教授比之入选的10位“十年法治人物”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回顾近十年来,中国在推动法治建设方面确实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所遇到的阻力和挑战也不小,其中最严峻的挑战和最严重的问题应该是政府违法的现象相当普遍,比如非经司法程序的强制拆迁愈演愈烈、屡屡发生的“诽谤公诉案”让一些司法机关沦为私家卫队、各地纷纷出现的“信访培训班”也在严重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在抵制这些违法行为中涌现出了很多信仰法律且不屈不挠的人物或组织,然而在“十年法治人物”的评选中却觅不到他们的身影,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设立“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借此推动法治的进程,组织“法治人物”的评选也是一种助推的力量。既然如此,那就要直面真正的问题,绝不能绕着问题走。用这样的标准来衡量,“十年法治人物”的成色是严重不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