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别墅级需求是对保障制度的歪曲


保障别墅级需求是对保障制度的歪曲

杨于泽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杭州市政府近日宣布,未来3年将供地1500亩,用于建设人才专项用房150万平方米,每年新开工不少于50万平方米。2010年的50万平方米人才房,被纳入11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指标中,占到近一半份额。

       将人才房纳入经济适用房范畴,这并不让人奇怪,自古人才多“寒士”,他们买不起房或暂时买不起房。但杭州市的人才房不是“大庇天下寒士”的经适房,而是高、中、低档位都有,包括面积300平方米的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景观别墅、市中心价值上千万元的公寓。住在里边的,有杨澜、朱德庸这样的文化名流,有国企、民企负责人或高管,还有政府官员。

       这些住户叫什么并不重要,称他们为文化名流、企业高管、政府官员也好,笼统谓之人才也好,反正他们是社会精英,收入应该不菲,肯定不会穷到要政府保障的地步。把他们住的别墅、豪宅称为经适房,给人不伦不类的感觉,不是经适房降低了他们的身份,就是他们在经适房概念上误导了世人。让人才房占用经适房指标,不仅欺世盗名,而且抢走了真正需要经适房的市民的机会。

       有专家说,政府为了吸引人才,采取这种特殊政策是无可厚非的。特殊政策即便无可厚非,冒用经适房的名义也是一个错误。经适房是政府给中低收入者量身定做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物。申请保障房是有门槛的,其中重要一条,就是申请者必须是中低收入者。这样的门槛并未将人才排除在经适房之外,但文化名流、企业高管、政府官员显然不是中低收入者,只能将他们排除在外。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按照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差别原则,人在经济和社会福利领域不平等是一个事实,容许这种不平等有一个前提,即相关制度安排符合社会中最少受惠者或贫困者的最大利益,以便逐渐缩小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经适房让中低收入者有房可住,是社会正义的表现,其实质是“杀富济贫”。

       政府打着住房保障的旗号,对文化名流、企业高管甚至政府官员实行住房保障,显然是反其道而行之。套用罗尔斯的理论,社会必须从制度上保障中低收入者的权利,社会精英拿高收入、购置豪宅才是能够被容忍的。所谓保障,理应是收入高的“反哺”收入低的,这符合人类同情弱者的天性。现在将高收入阶层纳入保障范畴,势必由收入低的来供养收入高的,这就成了“杀贫济富”。

       有人认为,保障性住房是分层次的,言外之意是高收入者想住别墅、豪宅,同样需要政府保障,政府也应该保障。人们对住房的要求的确有层次,不仅有人想住别墅,还有人想住宫殿,甚至有人想住天堂。但制度的善意,大概永远只能保障穷人,而且限于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有人想住别墅、宫殿或天堂,可以理解,但还请自力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