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 开 信
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自吹自擂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使用国家领导人的肖像做广告;另一方面,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如将他人肖像用作商业用途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就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广告中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自吹自擂,暗示单位影响力大,严重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