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是一门思辨的哲学


法学是一门思辨的哲学

——致邓正来老师

信孚大学学员    吴曼曼(苏州大学   硕士)

法学是一门思辨的哲学

我认为,不知道目的地,选择走哪条路或确定如何走某条路都是无甚意义;然而,不知道目的地的性质,无论选择哪条路还是确定如何走某条路,却都有可能把我们引向深渊。——邓正来

法学是一门思辨的哲学:对邓正来老师的了解源于《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本书,书中提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读了这本书后,我才开始试着思考中国法学的问题。多年灌输学习养成的思维定势就是接受,而不习惯于反思。虽然现在反思依然不容易,但似乎又能够试着去思考了。中国法学是需要思辨的法学,中国法学更需要有自己的思想。因为今天我们从来不思考,我们到底要什么样的理想状态,而是习惯于复制移植。萨维尼当年为了反对德国制订德国民法典的迫切心情,提出法律要体现民族的精神,使德国民法典晚诞生百年,但德国法却影响了整个地球。当法律精神深入影响民族之后,带来的才是成熟的法律。人类社会趋于文明,普世价值具有普世性质,正义是战胜邪恶的力量。但同时我们不能否认文化的差异性,因此,我们应该思考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学。

我不得不承认,我对法学的思考还是混沌的,因为我对法学是从无知的状态开始,就像一个背了二三十年口袋依然空空的人,终于找到他想要的东西,于是迫不及待地往他的口袋里装,还来不及细细咀嚼,仔细回味,所以怎么会思辨呢?所以邓正来老师批评的现代化范式,也是同样的问题,因为中国就是一个没有思想的国度。1840之后,在炮火之下被迫传入了西方文明,但各种思想还没有扎根,又被拔起,所以1979之后,人们从饥渴状态走出,容易陷入现代化范式。但我们需要一个清醒者敲击提醒,这就是邓老师的《中国法学向何处》,提出了中国法学需要反思与批判,没有反思与批判,就没有思想的产生,有的只是肤浅的鹦鹉学舌。

但是,一个民族,一定要有自己的精神。正如“俄罗斯的良心”索尔仁尼琴对西方的批判,因为他心目中的俄罗斯要摆脱专制独裁,要民主自由,但并不是要成为西方的复制品,俄罗斯要有俄罗斯自己独特的精神。但这个精神一定是站在正义的立场。中国文化的传统就是缺乏批判性,我们总在围绕前人逡巡不前。围绕一个说法注释来注释去,可以传承几千年,但却不进行反思与批判,所以我们不缺乏思维,但缺乏思想;不缺乏学习,却缺乏变化。为什么,因为我们从未进行过对前人的批判,直到今天。这个习惯,使我们的思维混沌、麻木、僵化、因循守旧、裹步不前。只看到眼前的利益,缺乏长远的目光。没有批判的文化是狭隘的,没有批判的法学是僵硬的。因此,法学是一门需要思辨的哲学。

与柏拉图为友,与亚里士多德为友,与法理学为友:读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我共买过的六本《法理学》,但却对邓老师翻译的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情有独钟,其他几本有的看了一遍,有的只是翻了,博登海默的这本我细细地读了三遍。再好的书不合口味也是难以读下去的。这本书吸引我的原因显然有两个,一是书的内容,一是书的翻译。

法律是公正而善良的艺术,但历史上我们对这门艺术是那么陌生,法律在这里,不是艺术,是血腥的枷锁与镣铐,只要沾上法律边的人不丢性命也会去层皮。现代法的理念在很多人心中依然没有留存,包括今天的很多当权者,他们又有多少现代法治思想呢?所以,今天,法治的道路依然漫长,我们需要的不仅是建设,更多的是普法。可是,真正好的法学经典著作在当下还是那么稀少,博登海默《法理学》的翻译对法律知识的补充是一大幸事,涓涓细流汇集成河,没有这些知识的引进,我们依然处于蒙昧状态。

这本书带给我的收获是平等、自由、安全和共同福利都不是绝对孤立的概念和最终的、唯一的法律理想和价值,它们之间有着特殊的关系和序列,法理学不再是由许多生硬的概念组成的僵化的枯燥的学科,它变成一个满脑子哲理故事的可爱老头。

对邓老师其他作品有所了解,比如翻译哈耶克的作品,但是其他的了解都不是很详细,还需要细心的去体会、去感受,这将是一个过程,在这个接受的过程中,我也希望能用我微薄的力量把它们传播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