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供暖费:体制下的两个“坏蛋”


针对博主2月8日发表的《物业费和供暖费就是两笔糊涂账》,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马振彪律师进行了点评,他认为物业费、取暖费按什么面积计算不是关键问题,即使业主按照室内面积计算,物业公司、供暖公司完全可以提高每平米的收费标准。关键是物业公司的利润率是多少应当予以控制。这样成本加利润就是物业费的标准。当然物业公司会采用做花帐的办法提高成本,但这个是另一个法律问题,而且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制裁。


 

物业费、取暖费是目前百姓最头疼的事,但由于开发商是强势群体甚至与地方政府是利益共同体(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是财政收入的相当大的一部分),所以政府是不太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近些年强制拆迁问题,开发商欺骗业主问题屡屡发生,有多少业主胜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发所谓的司法解释规定取暖费的追索不计算诉讼时效,这一规定违背了《诉讼法》之规定,为什么能出台?还不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嘛。


 

很多物业公司都称自己不赚钱甚至赔钱经营,但真正你让他走人,他会赖着不走,为什么?因为物业管理是低成本高收入的行当,智商不用太高就可以做。物业管理又是法律的空白点,谁愿意丢掉这块香饽饽?有些物业公司还煞有介事的将“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以为这样就能体现出自己的服务水准来了。

 

 

 

物业费、取暖费关键问题是体制问题。政府为了拉动内需,抓住房地产这棵稻草不会轻易放弃,所以将民生问题变成纯商业经,放纵开发商,甚至与开发商串通一气。其实物业费、取暖费应当是民生问题,既应当有政府补贴,也应当有相关部门的严格管理,否则惹了众怒,会引起群体性的重大问题。将来的政府肯定会为目前的问题擦屁股。

 

 

有着多年司法从业经验的马振彪律师认为,今后几年商品房会爆发更多的问题,例如房屋质量问题,房屋修缮问题,届时业主与物业公司、供暖公司、开发商乃至政府主管部门的矛盾有进一步激化的趋势。

 

 

补充资料

2009年北京的GDP中,物业服务行业的贡献率达2.48,比体育、文化等业态的总和还高,可是其服务水平却着实不敢恭维。2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向媒体公开表示,北京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看来政府主管部门对这个行业的混乱也是心知肚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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