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有病乎?上访有罪乎?病罪何在乎?



上访有病乎?上访有罪乎?病罪何在乎?

----上访女被强送精神病院谈起

编者按:《上访女向驻京官员讨“情债”被强送精神病院》报道,2010年2月10日上午10点才上腾讯网,午夜就引来20000多网友的评论,急得管理员赶忙删掉留言迅速和谐。有网友说,“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这已经是一种病态”;有网友说,“信访的,不是被死,就是被疯,还有被奸,数不胜数” ;有网友留言说,“说你有病就得有,没病也得按病治,悲哀啊!”

    一、愈演愈烈的上访者,强送精神病院

    2010年曝光,甘肃省武山县的孙雪琴(系化名)为讨一份感情债找到了苏北连云港,竟被灌南县民政部门以“患有精神病”为由,强行关进当地精神病院,这一关就是一年。

2008年曝光,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

    2007年曝光,四川邻水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熊亮,4年前因不服局党委作出的让其离岗培训的决定不断上访,最后被送到重庆某精神病医院强行治疗203天。
  尚有曝光的上海陈立案、广州何锦荣案、西安纪术茂案、南京吴翔案……这里有平凡百姓、有亿万富翁,还有精神病专家,他们被送进精神病院,仅仅是因为与家人或单位领导有矛盾。

    二、说你有病你就有病,人治还是法治

    网友送上一对联所描写:“上联:说你有病,你就有病,没病也有病;下联:说你没病,你就没病,有病也没病;横批:不服不行”。

    不久前,听到广东朋友说,江门农民进京上访,得不到接见,更谈不上得到公平处理,理由是:不得越级上访!话说明白,你是一个农民,有什么事就只能向村长反映,若村长不理你,只能认命了!如去找管区书记,就算是越级上访了,就是违法,必须拘留你!

    不久前,听到莆田多位老乡讲述:说莆田许多冤假错案经过多年的申诉、上访无效,特别是在上访过程中,不但遭到刁难、辱骂、罚款、抄家、毒打,甚至还被追捕、关押,有的关进精神病院,有的被起诉、被劳教、被判刑等等。列举了原市府副秘书长兼莆田市信访局局长郑瑞锦,长期亲自上省城、京城,暴力拦截上访民众,强暴逮捕、铐绑、押送莆田上访民众。特别列举了2006年11月24日,郑瑞锦带领相关人员200多人,到福建省信访局大厅对莆田后塘片区被强暴拆迁的120多户上访人员进行武力拦截,并暴打上访户达一个多小时,当场打伤达10多人……为此,博得领导的赏识,2007年初便提携到富得冒油的岗位---莆田市规划局任局长……

    一串串的信息,不禁令博主从心底感到一阵阵发冷颤,上访有病乎?上访有罪乎?

   三、上访女强送精神病院,提醒我们什么

   《上访女向驻京官员讨“情债”被强送精神病院》报道,再次提醒了我们什么?

国家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了各级党委政府的信访办,目的就是让含冤的民众通过上访,从而得到行政或法律救济,让党和政府更好地倾听民众的呼声,关注民生,为国家为百姓办实事好事,更好地监督地方政府官员,真正“立党为公、为民执政”“不谋私利、为人民服务”。

    原本属于《宪法》赋予公民的信访权利,在我们讲民主法制的国度里,公民连《宪法》赋予的权利,都无法得到尊重和保证,那还有民主和法制可言呢?

    奇怪的是:社会出现了真的精神病人,因为没钱却不能住院治疗,沦为扰乱社会甚至行凶杀人;相反正常的人,却因为上访,却被地方官员冠以精神病关进病房。如此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胡作非为,这算是社会病态,还是官员病态?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

    当年的广州孙志刚事件,引起了党中央的重视,可是现在“孙志刚现象”越演愈烈,这是我们公仆在“为人民服务”吗?

    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这是一个十分严肃的科学问题,应由医学专业人士来判断,不能由掌握公权力的官员来决定。这是基本常识。现在却演变成为压制上访的政治与法律问题。

对一个患有精神病的人是否强制收治,关系到公民人权,是一个法律问题,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如果精神病人可以不经法律程序随意被剥夺自由,那么正常人也难于幸免。

  强制收治根源问题不解,则正常人被强送精神病院的悲剧将会不断重演,下一个受害者又会是谁?

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收治,家属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家属证实,仅仅凭一纸鉴定证书,就对一个人采取强制精神病治疗措施,是极为不妥。《民法通则》规定,亲属在送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只有经法院宣告公布以后,相关亲属才具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资格,才能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地方政府随意强制上访者关进精神病院强制收治,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四上访女精神病色狼成英雄保护伞官员谁
  信访局高军在北京骗奸上访女,闹得桃色新闻全天下,让县里有关领导大为光火,最后只给一个处分,调离信访系统,高军仍在县残联工作。违法乱纪官员换个地方,可以仍然使用,让他再用公权力再去强奸别的弱女人,这样的骗子和色狼却能留在国家机关?

    上访女被骗奸,上访妇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一年多的事实,再次曝露了地方官员无法无天的行径。老百姓没有办法,抓进看守所,没理由,抓进精神病院,不要理由!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权力,采取“精神病强制手段”,对待一个异乡的单身女性 ---何止粗暴,简直目无法纪!手段卑劣!

    让强奸信访女的国家干部,逍遥法外,我们国人能容忍吗?我们的国家政府的形象在哪里?我们共产党的威信在哪里?

     这不是腐败,又是什么?谁充当了违法乱纪的保护伞?

我们的官员代表了政府,我们的政府代表了法律,那么地方上的贪官污吏,也能代表党和政府、国家法律吗?

     请问,谁该负责?!谁来问责?!!!

    五、上访者异类是刁民,进步还是倒退

    现代社会,竟然出现把上访者当成异类,上访者即是刁民,把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强制被当做精神病人强迫住进精神病院,这些受害对象,出现竟然到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论职业、不论地位、不分地区的地步,这就像一把悬在我们民众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明显威胁到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

    在封建时代,官府总要千方百计地整治“刁民”,对待“刁民”官员可打板子,但是,官员打板子不能打出人命,“人命关天”,百姓性命是天子的财产,是不能由地方官随便剥夺。“刁民”被打板子后,为上访告状留下了本钱。使官员不得不有所忌惮,因为官员的既得利益远远高于“刁民”,如果鱼死网破,官员就得不偿失。所以封建时代的官府,不是没有办法对付“刁民”,而是感到对付“刁民”的风险太大。

     在建国后,毛泽东时代被打成右派的,也算是对待“刁民”;邓小平时代的农民上访代表,“刁民”被打、被抓的不少。孙志刚就是一个不肯屈服的“刁民”,否则就不会在收容站里被活活打死。正因为有了孙志刚,才使得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
     其中,“刁民”真正是贪官庸吏的克星。 “刁民”可以使官府行事更慎重,这是“刁民”的社会存在价值。“刁民”有利于维系官与民之间的生态平衡,符合相生相克的生物学原理的。如果说,民是草,官是羊,“刁民”则是毒草,可以防止羊暴殄天物。如果说,民是羊,官是狼,“刁民”则是刺猬,可以使狼谨慎下口。

     如果天下都是“刁民”,要么社会变得更专制,让“刁民”无权使刁,使天下“刁民”都成为“顺民”。但是“刁民”和“顺民”都可能在高压下转变成“暴民”,这时暴力革命就会产生了。

     历史证明:刁民最容易转化为暴民,刁民在无路可走时,就会容易变成暴民。这是刁民大败亏输时的选择。这种转化,是刁民的失算,也是官府的失策,结果是双输的。

 

     如果天下都是“刁民”,要么更民主,使天下刁民都成为主人。当“刁民”意见被充分尊重的时候,刁民会更多,刁民会成为群众的代名词,那时刁民也就不成其为刁民了。 如果天下都是刁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会是天真地义的事情,既不要地方官员为他们作主,也不要高官们为他们作主!这时候,民主的决策机机制、民主的管理体制、民主的官吏制度都将应运而生。

     林国奋写于2010年2月11日

 

附:

上访女向驻京官员讨“情债”被强送精神病院

 

隔着病房铁窗,孙雪琴向记者展示她的身份证。记者 童金德 摄

甘肃省武山县的孙雪琴(系化名)为讨一份感情债找到了苏北连云港,竟被灌南县民政部门以“患有精神病”为由,强行关进当地精神病院,这一关就是一年。春节前夕,孙雪琴通过好心人的帮助,给记者打来求助电话。

信访干部“拍拖”甘肃上访女

记者在好心人的带领下,来到了灌南县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病区(当地人称这里是精神病院)找到打求助电话的孙雪琴。透过铁窗,孙雪琴见到记者时显得十分激动。她说,几天前刚被医院强制打了“毒针”(治疗精神病一类的药物),现在眼珠子发黄,头脑发昏。

为了向记者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人,孙雪琴向记者提供其在陕西姐姐的手机号码。她说,自己之所以被关到精神病院,这完全都是灌南县一信访干部“陷害”的。

据孙雪琴介绍,2008年8月她从甘肃到北京上访时,认识了灌南县信访局驻北京信访干部高军(化名)。高军以谈恋爱为名,将其骗至一小树林进行强奸。没多久,高军又找到她,说自己已离婚,愿意娶她为妻。为证明自己说的是实话,高军将身份证掏给孙雪琴查看。孙雪琴这才得知他是“灌南县李集乡”人。此后,孙雪琴被高军安排在北京一个旅社内,并保持着两性关系。

后来,孙雪琴得知,高军根本就没有离婚,完全就是一个感情骗子。于是她从北京跑到灌南县找高军讨说法。

感情纷争引来多部门“帮忙”

据孙雪琴介绍,高军是国家干部,为了给自己讨要个说法,她找到灌南县政府上访,结果,几次被当地公安部门拘留。孙雪琴说,灌南县信访局驻京办事处领导不但没有责令高军妥善处理此事,反而让她顾及高军的面子,姑息纵容高军的欺骗行为。

“几番折腾之后,灌南县有关部门领导对我已经不耐烦了,随后采取了措施,将我强制送到精神病院。”说到这里,孙雪琴眼泪汪汪,她告诉记者,2008年腊月二十八,自己被人强行送到灌南县精神病院,一关就是一年,期间被多次强行注射精神类药物。“将我一个正常人与精神病人关在一起,一关就是一年,这是何等残酷?!”

孙雪琴告诉记者,自己家乡在甘肃,离连云港灌南县数千里之遥,自己的母亲已经70多岁,年老多病,根本无法顾及此事。4个兄弟姐妹,已各自成家。现在在灌南更是举目无亲。在精神病院里,每天中午有两个多小时“放风”时间,她就站在临近路边的铁窗内,期盼好心人能够帮她早日脱离苦境。

记者按照孙雪琴提供其在陕西姐姐的手机号码拨打过去,她的姐姐十分意外。她在手机里再三恳请记者帮忙解救妹妹。她说,还以为妹妹在外生活得很好。

政府出手怕她干扰官员工作

孙雪琴当初是怎么被送进精神病院的呢?

为探明真相,记者找到了灌南县第二人民医院,该院精神病专科一位医生听说记者想了解“来自甘肃的病人”时,立马警觉起来。

他说这是一个“特殊病人”,要想了解这个病人详细情况,必须要请示院领导。而院领导的回复是,若想采访她的情况,必须通过县委宣传部。后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这个医生才告诉记者,孙雪琴是县信访局安排,由民政局派人送过来的。

记者随后找到了灌南县民政局,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之前已接到医院方面打来的电话。所以办公室工作人员也以“统一扎口”为由,谢绝记者采访。记者又来到灌南县信访局,该局一位自称长期驻外的副局长的回答是,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好几年了,信访局高军是信访局一般干部,因为这件事已经背个处分调离岗位了。具体情况,由县政府“统一扎口”。

很显然,此事在当地已成公开的秘密。连云港其他县信访部门提起此事,也无人不知,甚至当成了信访系统里的笑谈。

灌南县政府一位不愿具名的干部告诉记者,信访局高军在北京闹得桃色新闻,的确让县里有关领导大为光火,最后给他一个处分,并将其调离信访系统,高军现在应该在县残联工作。县里此前专门将孙雪琴送回甘肃老家,可送她的人还没到家,她已经坐飞机返回灌南了。

回到灌南的孙雪琴就是上访闹事,影响了当地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经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对其进行精神鉴定,认定她有精神病,然后将其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至于治疗了一年之久的孙雪琴还要受治多久?这个治疗费用又是谁出的?下一步该怎么办?由于灌南县有关部门采用回避态度,记者一时尚无法获知官方最终态度。

被强制治疗大有“学问”

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收治,家属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家属证实,仅仅凭一纸鉴定证书,就对一个人采取强制精神病治疗措施,是极为不妥的。开物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刘忠认为,《民法通则》规定,亲属在送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只有经法院宣告公布以后,相关亲属才具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资格,才能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医院会先假定其为精神病,收了之后再做诊断。“精神病诊断事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如果不经严格的程序就可以将人送进精神病院,那将人人自危,它已经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

南京政治学院新闻系教授、知名评论家王传宝认为,作为政府动用行政权力进行干涉,甚至采取“精神病强制手段”来对待一个异乡的单身女性,显得太过粗暴。

王传宝认为,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的启动,必须要由她的利害关系人,也就是她的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来,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权限是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如果孙雪琴这个案子的委托方无权委托,那么委托方无效,鉴定程序就违法,鉴定结论就没有法律效力。

对于此事的最新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 新闻链接

说你有病就得有

没病也得按病治

2007年,四川邻水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熊亮4年前因不服局党委作出的让其离岗培训的决定不断上访,最后被送到重庆某精神病医院强行治疗203天。

2008年10月,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此外还有上海的陈立案、广州的何锦荣案、西安的纪术茂案、南京的吴翔案……这其中有平凡百姓、亿万富翁,甚至还有精神病专家,他们被送进精神病院,仅仅是因为与家人或单位领导有矛盾。

与我们一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受害人被当做精神病人强制住院,而且受害对象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论职业、不论地位。它就像一把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已经威胁到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

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是科学问题,应由专业人士判断,但对一个患有精神病的人是否强制收治,关系到公民人权,是一个法律问题,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如果精神病人可以不经法律程序随意被剥夺自由,那么正常人也难于幸免。

强制收治根源问题不解,则正常人被强送精神病院的悲剧将会不断重演,下一个受害者又会是谁?

来源:《腾讯网》

网址:http://news.qq.com/a/20100210/0014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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