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中的十五个拆迁问题(二)


三、政府不要放过强制拆迁的机会
    正因为有“钉子户“的客观存在,所以必须要有政府用强制力来保证。在实际拆迁工作中,许多被拆迁户对“钉子户”也很不满,他们一是怕“钉子户”死磨硬缠得到额外补偿心里不平衡,二是怕被取得过多利益的“钉子户”嘲笑。三是滋生了许多不好的社会风气,许多“钉子户”不外乎两类人:一类是蛮不讲理的,家里有小混混背景,会耍点小流氓的;另一类是跟政府机关领导有关联的,或就有亲戚在官场的。四是政府威信受到挑战,从而更影响了政府的其他工作。所以,黑龙江省东宁县县长任侃说得有道理:“如果满足钉子户漫天要价,其他人会效法,拆迁将愈加困难。”
四、政府如何实施征收与开发建设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征收只能由政府来实施,那么归政府的那个部门来呢?根据我们的经验,应该在县政府下面成立一个征收指挥部来实施,它是一个临时机构,随着征收工作的完成而取消。指挥部的人员由当地的发改委(物价)、土管、城建、规划、发改、审计、街道社区、纪检监察、公安、法院、人大、政协等人员组成,既代表政府在做工作,也监督政府的行为。平且,指挥部还要设立一个开发公司来操作具体的补偿工作,与指挥部人员可以交叉兼职,这在具体工作中有很多好处,在这里一下子讲不清楚。
    在被征收地块补偿拆迁完毕后,其开发建设就不能再由县政府或其下面的指挥部来实施了,要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拍卖,由开发商来进行。这样做避开了被征收人与开发商的矛盾,防止被征收人认为开发商和政府联手及开发商捞取过大利益而产生的抵触情绪。
    所以,征收和建设必须分开,这样好处多多。20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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