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 “不及格”该向谁问责?


政府网站 不及格该向谁问责?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日前发布《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82010版法治蓝皮书》。其中,《中国地方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由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对43个省会城市和较大市的政府门户网站集中调查,对中国部分地方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进行调研、测评和分析。调研发现,一些政府门户网站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情况不好,不少政府网站存在信息不集中、网站信息获取不方便,个别政府网站只重形式不重内容等问题, 43个城市中半数以上不及格。”(中国青年报2010222)

政府网站,即是指一级政府在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基础之上,建立起跨部门的、综合的业务应用系统,使公民、企业与政府工作人员都能快速便捷地接入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的政务信息与业务应用,并获得个性化的服务,使合适的人能够在恰当的时间获得恰当的服务。自20085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几乎都建立了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我们也由此而走进了建设透明政府、 信息公开的时代。但颇为令人遗憾的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载体的政府网站却很少能成为人民群众浏览并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比如有的初建框架一挂数年,五花八门的栏目不少,一打开却全是空白;有的面孔四季如一,鲜有更新;有的网速慢如蜗牛,甚至根本无法打开;有的信号传输极不稳定,故障频发,不是突然熄火,就是满屏天书”……

按道理说,知情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义务人公开一定信息的权利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获取各类信息的自由。而掌握话语权和大量的信息资源的政府部门,是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并充分来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求的——这既是政府的一种义务,也是政府的一种责任。但面对“政府网站半数以上不及格”这样一个调研结果和当前政府网站的实际管理服务现状,群众怎能不发出“徒有虚名的摆设,纳税人的钞票白花了”的感慨?!

此前,笔者在接受法制日报《信息公开与制度问责》的专访时就曾强调: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兴起,已大大降低了信息公开的成本,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之所以出现这种令人遗憾的状况,真正的阻力来自政府观念层面,关键是地方党委政府对网络宣传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和重视不足所造成的。——众所周知,问责往往是上,是政府部门。那么,对于“一些政府门户网站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情况不好,不少政府网站存在信息不集中、网站信息获取不方便,个别政府网站只重形式不重内容”等“不及格”的问题,又该向谁“问责”呢?

对人民负责首先意味着让人民知道政府应该做什么、正在做什么。去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曾强调:我们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所以,政府要赢得民众的信任,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就不能误读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定位,就必须彻底改变以往那种过滤性公开控制性公开缩水型公开的作风。尤其是对于民众所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更应该直面应对而不是遮遮掩掩!

一个地方官方网站,就是那里党委政府的脸面;政府的信息公开,更是民众的一种权利,是知情权的应有之义。——当政府网站半数以上不及格、渐渐失去人民的信任甚至遭到人民的厌恶时,责任又该有谁来承担呢?!

(李吉明2010222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