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泪流溢在半个故乡"之二
附:
×××县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 ,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教育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率。根据湘政办发[2009]46号和湘教发[2009]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努力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绩效考核实施对象
实施绩效考核的对象是各级各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工作人员。
三、绩效考核实施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5、坚持向农村、边远山区教师倾斜的原则
四、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
㈠、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师德和德育工作20分、教学工作50分、教育教研工作10分、教师专业发展10分。
1、考勤10分。
①、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②、迟到或早退由各单位制定细则扣分。
③、要加强工作态度的考核。
④、患有重大疾病并有90%以上的教职工同意请假可以不扣分。
⑤、凡国家规定的事假,如婚假、产假等请假不扣分;患有癌症和精神病请假不扣分;
⑥、请病假、事假均按澧教字[2009]14号文件要求,根据审批权限,按审批程序办理手续,若未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2、师德和德育工作20分。
评价标准为:政治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端正、职业道德高尚。
①、师德10分
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澧县教师职业道德“八个严禁”》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扣分重点为不服从组织管理、推销资料、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方面。还要加强对教师参加理论学习、集体活动情况的考核。
②、德育工作10分
主要考核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参加班级活动和主动关爱学生的情况。考核指标要以发展性指标为主,主要包括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生行为习惯、班风学风、学生学习兴趣、学习困难、巩固率、品行上有偏差学生进步情况等。
3、教学工作50分
其中工作量20分、教学过程15分、教学效果15分。(工作量可以超过20分,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不得超过15分)
①、工作量20分
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基本工作量和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参与教学管理以及行政管理等的工作量。
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学校量化出所有岗位工作量,尽量使教师周工作量均衡。
②、教学过程15分
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准备和教学实施情况。重点包括教师备课及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实施、作业设计和批改、辅导学生、学生学习成效评价和组织课外实践活动等教学常规工作的落实情况。在具体考核指标的设计上,要引导教师认真提高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现新课程教学目标。
③、教学效果15分
教学效果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为依据,考核指标包括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指导学生发展兴趣和学科特长所取得的成绩、学生对教师教学满意度等,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4、教育教研工作10分
教育教研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参与开发校本课程、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后反思及对学生成长过程和教育方式的研究等。考核指标包括教育教学方法的创新优化、教学比武、辅导学生、辅导年轻教师、论文发表等。
5、教师专业发展10分
教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扩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主要包括教师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自主学习和更新教育新理念、新知识等。在具体的考核指标设计上,要引导教师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没有相应层次合格学历的专任教师此项计0分。(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中专以上,初中教师合格学历为大专以上)
未达到提高学历的教师由学校酌情扣分。( 小学教师提高学历为大专以上,初中教师提高学历为本科以上)
㈡、其它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学校除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外的其它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为: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包括工作量、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专业发展、工作实绩等方面,各学校要按照其岗位特点,参照以上“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合理确定考核指标体系。
五、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人事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根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确定各类人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后,由县财政局每月打卡发放(具体标准见附件)。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水平按比例发放。
根据“在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项目”的规定,我县根据乡镇学校的艰苦程度,划分为边远乡镇学校和一般乡镇学校两个等次。码头铺、甘溪、洞市、杨家坊、方石坪、太青、火连坡、闸口共八所乡镇学校为边远乡镇学校,每人每月补贴70元;其他农村乡镇学校为一般乡镇学校,每人每月补贴35元(澧阳镇中学中原定为农村学校的可享受补贴)。所有城区学校均不能享受补贴。
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
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细则和分配办法,每学期发放一次。
1、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各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细则的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须减去班主任津贴一块)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
×某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某教职工奖励性
绩效工资
2、班主任津贴的发放
班主任津贴应在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先扣除。班主任津贴每人每月200元至400元(依据班额大小、寄宿与否等因素,由学校研究确定)。学校要制定<<班主任工作考核评价方案>>,按考核评价结果发放班主任津贴,不能平均发放。上下浮动不超过20%。
3、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单列,由县教育局对其统一进行绩效考核。对校长的绩效考核办法以澧县教育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为依据,年终岗位目标评估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未获奖的所在学校校长规定档差为300元。获得三等奖学校校长享受校长系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
4、工作人员(含校长)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视情况减发,直至取消全部绩效工资。
①、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进行有偿家教的;
③、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从中牟利,或向家长索要财物的;
④、旷课(工)超过规定天数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⑤、组织、参与考试作弊的;
⑥、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⑦、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⑧、有其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5、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校长绩效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校长,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视情况减发,直至取消全部绩效工资。
①、学校按学生成绩办重点班或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
②、学校在考试中发生大面积舞弊行为的;
③、学校发生严重乱收费行为的;
④、学校违规挪用公用经费滥发奖金、津补贴的;
⑤、学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⑥、校长违法、违纪被查处的。
6、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按不同层次分别扣除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六、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
义务教育学校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按我县县直机关单位在职人员规范后的津补贴标准的90%平均发放,退休(退休)人员按我县县直机关单位在职人员规范后的津补贴标准的78%平均发放。
七、 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1、各学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8-10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主要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以及绩效工资的发放。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2、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根据以上考核办法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必须经过教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80%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80%以上人员同意)。考核细则一旦经过教职工全会通过,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考核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3、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
4、实行绩效工资后,各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或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补贴。学校的绩效工资专款专用,分帐核算,打卡发放。
×××县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县义务教育学校2009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人 员 情 况
|
系数
|
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元/月.人)
|
年合计(元)
|
|
专
技
人
员
|
专技7级(副高)
|
1.04
|
658
|
7896
|
专技10级(中级)
|
1
|
633
|
7596
|
|
专技12级(助级)
|
0.96
|
607
|
7284
|
|
专技13级(员级)
|
0.93
|
588
|
7056
|
|
管
理
人
员
|
管理五级(正处)
|
1.07
|
677
|
8124
|
管理六级(副处)
|
1.04
|
658
|
7896
|
|
管理七级(正科)
|
1.01
|
640
|
7680
|
|
管理八级(副科)
|
0.99
|
626
|
7512
|
|
管理九级(科员)
|
0.96
|
607
|
7284
|
|
管理十级(办事员)
|
0.93
|
588
|
7056
|
|
工
勤
人
员
|
技术2级(技师)
|
1
|
633
|
7596
|
技术3级(高级工)
|
0.96
|
607
|
7284
|
|
技术4级(中级工)
|
0.93
|
588
|
7056
|
|
技术5级(初级工)
|
0.9
|
570
|
6840
|
|
普通工
|
0.86
|
544
|
6528
|
|
试用期人员
|
0.72
|
456
|
54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