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先有消息说:有人举报四川长虹1998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销售收入的情况,到了下午,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就回应,称“四川长虹虚增50亿销售收入”的报道属于虚假信息,举报人范德均系四处散布不实言论,中伤、诋毁长虹公司声誉。
举报方言之凿凿,长虹方慷慨激昂,双方针锋相对,仔细看双方观点,很是有趣。
长虹方的声明全文约在1100字左右,其中对“财务是否造假”这一核心问题,只用了200多字进行解答,200多字中多是官话、格式话和套话;声明的主要篇幅集中在了“范德均其人”这一部分,该内容占据了600来字的篇幅,占声明的一大半,讲述了举报人曾被判过刑,出狱后,对长虹进行过要挟。
拜托,如果我是长虹小股东的话,我关注的是“财务是否造假”往事,长虹和“范”如何如何,两者间的是非曲直,能取代“财务是否造假”问题吗?
市场上有人提出:四川长虹1998年的财务报表中,显示其对重庆百货(600729)大楼1998年末的应收票据为6.658亿元。而在当年重庆百货自己的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仅为9494万元。两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完全不相符。
这种数据不符的硬伤,跟范先生是否入过狱有什么关系?面对这种硬性问题,长虹千字声明却未曾涉及,又是何故?是刻意含糊,还是无意疏忽?
面对如此巨大数额的财务质疑,当事人都应按照正常程序依法解决,对具体细节认真质证,有证据拿证据,有道理讲道理。上手就先把对手脸抹黑,在商战中虽不失为反击策略,但抹黑对手,不等于洗干净了自己。
□肖 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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