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当对学术成果做出终审评价吗?


政府应当对学术成果做出终审评价吗?

——两次一等奖得而复失的随想

“对于客观上可疑的事物采取一种不惜一战的确信,实在是一种旧习惯;世界自从文艺复兴以来,已逐渐摆脱这种习惯,而走向建设性的以及有成果的怀疑主义的气质,而这个气质也构成科学的境界。我相信这种科学境界对于全人类是无限的重要。假如说,一个更为公平的经济制度,须先封闭人类自由思考,而且把他们重行投入中世纪知识牢笼的深渊,方可达到的话,那么,我就认为这代价未免太高了。自然不可否认,在某一个短暂的时期之内,教条式的信仰有利于斗争。”[1]                                       ——罗素

 

本人独撰的专著《制度演化分析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参加2009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第一轮专家评审排名第一,第二轮专家评审是一等奖。最后结果却是名落孙山,一无所奖。原因据说有两个版本,一是某党务部门的有关官员认为该书一些观点不符合中央倡导的主旋律,即通常所谓的政治问题;二是因为本人2008年在一个政府有关部门认为不该签名的地方签了名,即通常所谓的秋后算帐。

无独有偶,13年前的1996年,本人独撰的另一部专著《思想市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也是在被专家评为一等奖之后,被同一个党务部门的一位领导认为有自由化倾向而剥夺。

两次被专家评为一等奖,最终却都一无所获,在浙江独一无二,在全国恐怕也属罕见。

其实那些行使最终否决权的官员,也未必就一定是什么坏人,他们不过像雨果在《悲惨世界》中所描写的那位沙威警长,履行其应尽职责。他们也未必真的看了我的书,嗅出其中的异端。只是一旦有人(此种人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有)汇报说书有政治问题,或者说书的著者有政治问题,他们就必定宁可信其有,不可认其无,以避免官场风险。趋利避害,人之常情,也算是经济人假设的一种体现吧,无可厚非。

学术评价,本是学界之事,何劳政府大驾!当然政府可以振振有辞,奖金是政府财政支出,获奖作品当然应当符合政府的主旋律。奖金固然直接出自国库,但国库之钱岂非来自纳税人老百姓。老百姓从未授权有关党务部门成为真理与谬误的最终审判官,尤其是考虑到这个部门经常性的误判。希望有关官员深思,为何政府的看法屡屡与学界不一致,难道学界专家都是错的,政府都是对的?建国六十多年,已经多少次证明政府在某一时期的主旋律在日后是荒谬的。所以敬告政府有关官员,切忌自以为是,以为真理总是在自己手中。

改革开放以前的近三十年,用大棒迫使知识分子只能如何思考和表达,与今天用胡萝卜诱使知识分子最好如何思考和表达,其最终结果是一样的,就是戕害了人类最宝贵的财富——自由思想的创造力;虽然后者比前者容易被忍受。

做为一个年过半百的老人,早已淡泊名利。“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求实之态度,创新之冲动,是本人一贯的治学原则,又岂能因此等嗖事而动摇。在今后的学术生涯中,本人,为了学者的良心和天责,为了学术的纯洁和独立,将继续努力为读者为后代贡献对得起学界专家心目中的一等奖,但却未必通得过官员政治审查的论著。“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桀骜本昆哥,不屑跪求荣!

 



[1] 转引自[南斯拉夫]密罗凡·德热拉斯:《新阶级》,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3年版,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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