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中的十五个拆迁问题(五)


   八、安置要切合实际
   许多拆迁工作难以进行,或者说有“钉子户”产生,不是拆迁的补偿给低了,也不是被拆迁人漫天要价或被拆迁人就不愿配合拆迁,而是被拆迁后,开发商给的产权调换房建设得太好了,被拆迁人很想住进去,但他们穷,拿不出差价,所以宁可不拆迁,“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的草窝”。象《信访办主任尴尬转身》文章中所报道的那样:桂平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征地拆迁指挥部主任王家委对拆迁上访户杨家飞说:你一个农村人,要住上好房,不交钱就行?”我们不得不承认,王指挥的话是实事求是的。所以,开发商要“量被拆迁人的力而行”,被拆迁人也应该想开些,可以放弃掉一点安置房面积,以降低差价,住上好房子。同时,政府也应该提供一些困难补助,帮助被拆迁人入住安置房。
  还有就是要在对被拆迁房屋评估时取消“成新”这一项内容,全部按全新来评估,不折旧,这个的原因我已经在前几篇文章及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时说明白了。
  九、原条例的名称没有实质性问题
  原条例的全称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虽然说是以开发商为拆迁人,但条例突出了对拆迁和被拆迁人两者的管理,本质上是行政管理关系,可以说是行政法体系,那么讲管理也就没有错。现在新条例的全称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他把政府作为征收人,这是对的,但他的名称在强调补偿时却弱化了管理职能,连征收(拆迁)许可的内容也被删了,这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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