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其创新者的智慧权不受侵犯,在我国以在先申请为原则,所以以申请的时间为标准,并且,申请时不与在先取得的权利相冲突。此案,关键是“开心”商标的使用权,如果使用领域涉及互联网,就应该保护其专用权。对此判决,我们拭目以待。但往往是不尽如人意。
知识产权专家讨论开心网纠纷:时间点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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