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救助”:以人为本的生动实践


“拆迁救助”:以人为本的生动实践

  

  1月11日,江苏省第一家拆迁救助中心——徐州市棚户区改造救助投诉中心正式成立。这家由民政、残联、慈善总会、房管、工会、棚改办、拆迁办等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在棚户区改造拆迁中受理特困户的投诉和求助。救助中心的成立,让正在或即将拆迁安置的特困户如沐甘霖。(2010年1月28日现代快报)

  居者有其屋,是人类历古以来的美好愿景。不断提高和改善公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内在要求。在城市建设和住房改造的过程中,无可避免地是,将会涉及到拆迁、征地、安置等等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矛盾纠纷、热点话题。如何防止贫困户、困难户在拆迁过程中,不被边缘化、贫穷化,是对党的先进性的重大考验。一些地方居高不下的和拆迁有关的信访问题,深刻地警醒我们,在拆迁问题上,必须切实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特困户的根本利益。徐州市推出的“拆迁救助”,无疑是一次成功的实践和样板。

  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国家在徐州布点建设了近千家能源化工企业,并给职工建成了一大批平房和简易楼。据统计,全市棚户区住房面积达307万平方米。这些房屋年久失修,破损严重,不通自来水,没有下水道,居民吃水难、如厕难、行路难等问题十分突出。徐州棚户区改造列入江苏省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重大战略的三大任务之一,成为徐州市的一号民生工程。而居住在棚户区的居民,有很大一部分属于困难群体,他们既希望住上宽敞明亮的新居,但是又会面临购买力低以及担心利益受到损害等问题。

  “拆迁救助中心”的成立,既可以为困难户提供资金方面的救助,又可以替他们维权,是为了让困难群体在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和诉求等得到有效的保护,换句话说,是站在群众的立场想问题、办事情,不让拆迁户的利益丝毫受损,把最好的地块、最美的环境、最便捷的交通,最大化让给百姓,成为徐州棚户区改造的一条铁规矩。正是这样的定位和要求,因而也注定“拆迁救助”会受到群众欢迎和拥护,赢得拆迁户一片叫好。“多亏政府设了个拆迁救助投诉中心,要不然俺往哪里住啊?”一句朴实的话语,道出了“拆迁救助”的意义所在。“拆迁救助”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体现的是一种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一提到拆迁,就容易让人联想到强制拆迁、野蛮拆迁,一些地方还动不动发生因群众抗拒拆迁而引发的群体事件,根本一点,还是拆迁的动机不是为了惠民、安民、富民。而徐州的“拆迁救助”,恰恰突出的是一切为了群众,是为了确保棚改新政惠及所有棚户区居民,决不让一户居民因经济困难而住不上新房,是为了切实将棚改这一徐州头号民生工程做好、做实。因而,也让我们看到了和谐拆迁、惠民拆迁所带来的良性效应,并让每一位群众享受到了主人翁的地位,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在徐州,一次次拆迁,给生活在这座城市的百姓留下的不是遗憾,不是损失,更不是伤害,而是实实在在的受益和感动。

  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是党委政府、党员领导干部的天职。应该说,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也会搞这样那样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但是由于没有正确处理好民本与官本的关系,不是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而是为了给地方财政“增收”或者说是为自己腰包“鼓钱”、替个人脸上“贴金”,而出现了一些伤民心、害民利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包括一些地方一哄而上的大拆、大建等,也使很多群众怨声载道、叫苦连天。徐州市的成功实践深刻说明,只有顺应民意,顺势而为,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顺利推进“民心工程”。

  我们有些地方党委政府、党员领导干部,常常抱怨群众不听话。其实,很多情况下,不是群众不听话,而是我们自己有没有真正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有没有真正将“以人为本”落到实处。徐州的成功实践,值得各地学习,更值得好好研究和反思。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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