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点评之 舆论监督中的“报道”与“热炒”


 “两会”点评之  舆论监督中的“报道”与“热炒” 

 

正在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接受记者访谈时透露,目前司法改革的核心是加强监督,但他同时也提出:“有的时候媒体也会干预司法,热炒一个案件,这样的话不好。”并具体针对“躲猫猫”、“喝开水”等案件表示:“看守所里的事情可以去报道,但不能热炒。”报道一出,便受到若干质疑和批评。

作为资历深厚的高阶检察官,姜建初代表的观点,显然不应视为对司法不公的回护,或对舆论监督的拒绝。其观点与公众的普遍认知存在差异,并受到舆论一定程度的质疑,更多地缘于对司法现状的不同判断,和对舆论监督的不同理解所致。他的观点中,有些切中了当下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于媒体、公众更好地行使监督权,乃至促进健康的法治秩序建设,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另外一些观点则可能与公众的普遍共识相左,不免与公众的观点和情感产生一定的冲突。

譬如,对某些正在审理的轰动性案件,媒体的客观报道或舆论对某些案情疑点的质疑、追问,与预设立场的“舆论攻势”,虽然都可归入“民意”的范畴,但前者可称比较严格意义上的舆论监督,后者则不无“媒体审判”或“干预司法”之嫌。在姜建初代表此番批评之前,新闻界内部对上述两者的区别和边界,早已有着不同的认识和激烈的争论,甚至同一媒体、同一个人、同一群体,在面对不同案情或不同的司法过程时,其观点和立场也会产生摇摆和变化。比如,当云南晋宁县警方对青年李乔明在“躲猫猫”游戏中死亡的“客观过程”进行了 “描述”之后,媒体和网民都敏锐而不安地产生担忧,即如果对晋宁警方的“客观描述”不加追究,则“躲猫猫”游戏与李乔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便很可能被坐实,其背后隐藏的狱霸黑幕和管理黑洞,也就无从追究。此时,即使对司法独立持最坚定立场的媒体或个人,也很难对这桩“看守所里的事情”继续保持“只报道,不热炒”的冷静态度。

至于“躲猫猫”事件背后的黑幕最终得以揭露,究竟应该归于独立行使的司法正义,还是舆论监督的胜利,或舆论监督在这桩案件的公正审理中,究竟起到了多大的作用,已经是一个难以追问的悬案。

面对记者的类似追问,姜建初代表向记者提问:“为什么这么不相信法制的力量呢?”并提醒记者和公众“也要相信执法的人,执法的人也做了很多事情。”这样的提醒无疑是试图为上述悬案给出一个可能的答案:即使没有媒体的监督和舆论的“热炒”,“躲猫猫”案、邓玉姣案,也都会在“执法的人”独立和公正的审判之下,得到与目前结果同样的公正判决。

    但一个已经完成的司法过程,犹如一段历史一样不能倒回去重来,以验证某种善意的假设是否可能实现。因此,公众永远无法获知,当初如果没有舆论的强力监督,司法机关是否能独立地做出公正的审判,“躲猫猫”背后的黑幕能否被揭开,邓玉姣身上“故意杀人”的罪名能否被洗清。而且经过那样一番又一番复杂甚至可称激烈的过程之后,公众倒是更倾向于不相信所有善意的假设。在这样的背景下,单方面要求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起不到重建司法权威的作用。

司法独立与法律权威和舆论监督之间,构成一种互为因果的纠结关系。当公众屡屡认定是舆论的强力介入,才打破了司法腐败的黑幕、实现了实质正义的时候,媒体、舆论的“未审先判”,反而可能被视为实现正义的唯一途径。这种基于不信任的情绪,和漠视程序正义的片面认知,对于中国正在建设中的法治秩序,显然是一种极其不利的误解。这样的误解,绝不仅仅是中国法律人的不幸,更是所有中国人的不幸,而且,广大公众才是这种互不信任局面的最大受害者。如果抱屈,公众有着更充分的资格。

    因此,在重建互信和法律权威的艰难过程中,“执法的人”当然地负有更大的责任。譬如,在“喝开水”案件中,如果公安机关在对案件情节进行“客观描述”的同时,就能第一时间提出对刑讯逼供的怀疑和追查的决心,公众便不会把“喝开水”认定为又一桩“躲猫猫”。而面对伤痕累累的遗体,做出这样的怀疑本该毫不困难。

对司法机关的舆论监督,仍将与法治秩序的建设相伴始终,法律人、媒体人和广大公众,需要在一个良性的互动过程中一起走向成熟。

 

    这又是一篇社评,所以写的如此“圆融”,禁不住由衷的赞一声“I 服了 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