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的指南针——全国人大今年展开询问质询 启动立法后评估试点


   

     这条消息应该是笔者在今年两会上听到的最令人振奋的消息了

  坐在国家权力体系第一把交椅之上的全国人大总算是坐不住了说真的笔者等的花儿都快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明文规定了全国人大的权力最重要的其实就是监督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和罢免权(可被罢免人员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了。

  2006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最终细化了宪法中的两条主要权力监督权、罢免权)。

  万事开头难全国人大今年开展的询问质询活动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上的又一笔浓墨重彩!

  (图片为个人原创,引用请注明出处——“价值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