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制定《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法》


      作为科学中重要的分支,哲学社会科学引领社会的前进方向,构筑人类的精神家园,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推进制度文明,提升国家的软实力,咨政育人,服务社会,有着独特的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大学副校长吴春梅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呼吁,尽快制定出台《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法》。

      2004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提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培养高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家与培养高水平的自然科学家同样重要,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与提高全民族的自然科学素质同样重要,任用好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与任用好自然科学人才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样重要。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发达的自然科学,也应该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 ”然而,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法律上并没有得到体现。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 《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订。然而,该法的调整范围并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

      吴春梅认为,为了体现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同等重要的地位,有必要通过法律来保障和规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及其成果的传播应用、确立政府支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责任并规范相应的政府行为、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她建议,首先要确立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指导思想。其次,要确立财政支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责任,建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费保障的法律机制。我国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国家财政用于哲学社会科学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建立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的奖励体系,完善政府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及其成果传播的计划体系,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条件、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建设,设立专项的财政投入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