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印象中,城管光知道欺负小摊贩,那些占道经营的小贩们一瞧见城管,没有不大惊失色、夺路狂奔的。可是谁会想到,城管也会在交警的头上动土呢?请看新闻: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在深圳街头为交警协管员、劝导员遮风挡雨的专用太阳伞,最近被城管局盯上了。深圳市城管局指这些由企业赞助的太阳伞未经审批发布户外广告,决定拆除。
城管局要拆交警部门的太阳伞,这个消息当然足够轰动。在市民百姓看来,这两个部门可都是“强势”机关,发生这样的事,莫非背后会有什么过节?由于太阳伞对长年在室外工作的交警及其协管员作用重大,不少人甚至还对交警方面产生了些许同情。一名在马路上执勤的协管员称,天热时路面温度有30-40℃,没伞根本无法站在马路上,近日发现太阳伞不见了,这两天下雨就无法正常执勤了。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深圳市一名自称交警协管员的网民发帖称,无法理解城管的拆伞行为。
交警局人士的“无法理解”其实很好理解——他们又不是小贩,而且平时可能特权意识很强,自然难以接受被“公事公办”。倒是,他们拿执勤时的艰苦条件说事,就有些不好理解了——太阳伞是交管人士必备物品,政府难道不愿出钱买么?交警局有财政拨款,平时创收性的罚款收入想必也不会少,给室外的执勤人员添置太阳伞,大概也就几天的公款消费钱,连这点开支也要找企业赞助?所以在拆伞争议上,我是支持城管局的。我想,企业通过交警变相发布广告,大概正是因为他们相信此举很安全。
在乱摆乱挂乱贴的问题上,即使是交警或其他什么公权机关,也应当被视为小贩——城管要想获得小贩们的理解支持,拿违法的公权机关开刀大概是不错的手段之一。在深圳交警太阳伞事件中,表面看来城管有点小题大作。不过仔细推敲一下你就知道里面的问题并不小。譬如,企业提供太阳伞后,上面未经审批的广告内容如果不合法怎么办?政府部门接受企业捐赠,是否合适?太阳伞所产生的广告费,交警有没有从中分一杯羹?这样想来,你会觉得有时候公权机关当小贩,产生的后果比占道经营者要复杂、严重。
所以,我希望深圳城管局拆除交警太阳伞事件不只是一起个案,对于任何违法城市管理法规的权力者,城管局都应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过根据我的了解,深圳城管此前在这方面似乎做得不够理想,譬如,曾经引起地域歧视之争并输了官司的深圳龙岗警方,所悬挂的“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两个横幅,城管就没有过问。又譬如,在拆除违建项目银湖别墅时,鉴于别墅主人非富即贵的身份,城管们行动迟缓,远不像打击小摊贩那样高效有力。
但愿,这次城管拆除交警的广告太阳伞是一个新的开端,而不是传说中的“过节”使然。
城管局要拆交警部门的太阳伞,这个消息当然足够轰动。在市民百姓看来,这两个部门可都是“强势”机关,发生这样的事,莫非背后会有什么过节?由于太阳伞对长年在室外工作的交警及其协管员作用重大,不少人甚至还对交警方面产生了些许同情。一名在马路上执勤的协管员称,天热时路面温度有30-40℃,没伞根本无法站在马路上,近日发现太阳伞不见了,这两天下雨就无法正常执勤了。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深圳市一名自称交警协管员的网民发帖称,无法理解城管的拆伞行为。
交警局人士的“无法理解”其实很好理解——他们又不是小贩,而且平时可能特权意识很强,自然难以接受被“公事公办”。倒是,他们拿执勤时的艰苦条件说事,就有些不好理解了——太阳伞是交管人士必备物品,政府难道不愿出钱买么?交警局有财政拨款,平时创收性的罚款收入想必也不会少,给室外的执勤人员添置太阳伞,大概也就几天的公款消费钱,连这点开支也要找企业赞助?所以在拆伞争议上,我是支持城管局的。我想,企业通过交警变相发布广告,大概正是因为他们相信此举很安全。
在乱摆乱挂乱贴的问题上,即使是交警或其他什么公权机关,也应当被视为小贩——城管要想获得小贩们的理解支持,拿违法的公权机关开刀大概是不错的手段之一。在深圳交警太阳伞事件中,表面看来城管有点小题大作。不过仔细推敲一下你就知道里面的问题并不小。譬如,企业提供太阳伞后,上面未经审批的广告内容如果不合法怎么办?政府部门接受企业捐赠,是否合适?太阳伞所产生的广告费,交警有没有从中分一杯羹?这样想来,你会觉得有时候公权机关当小贩,产生的后果比占道经营者要复杂、严重。
所以,我希望深圳城管局拆除交警太阳伞事件不只是一起个案,对于任何违法城市管理法规的权力者,城管局都应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过根据我的了解,深圳城管此前在这方面似乎做得不够理想,譬如,曾经引起地域歧视之争并输了官司的深圳龙岗警方,所悬挂的“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两个横幅,城管就没有过问。又譬如,在拆除违建项目银湖别墅时,鉴于别墅主人非富即贵的身份,城管们行动迟缓,远不像打击小摊贩那样高效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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