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纳税人的血汗钱
鲁宁
今年全国“两会”上的预算审议话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政府怎么花钱,花钱是否合理,哪些钱被浪费、挥霍、糟蹋了,哪些钱在花的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腐”,广大纳税人有权知晓和监督。说到底,总量巨大的预算资金是纳税人血汗堆出来的。
按现有的制度安排,让纳税人直接监督政府花钱还不现实,而且也缺乏具体操作程序。人大是代议制民主产物,理论上讲,按现行宪法由人民授权人大监督政府花钱,故而,人大年会审议政府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成为不二选择。这原本是民众当普遍知晓的民主政治常识。但在咱们国家,这样的常识远未能在社会层面得到普及。
审议尤其是监督政府花钱,需要有法可依。施行于1995年的《预算法》是主要法律依据。很耐人寻味的是,直到1998年,全国人大才组建专门负责预算审议和预算执行监督的预算工委。当然,预算工委从无到有好歹是个进步。
法律依据有了,执行机构也有了,实际操作时却又遇到《预算法》“软弱、粗糙、模糊”等三大硬伤,导致预算审议与监督“形式大于内容”。于是,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社会各界呼吁赶紧为《预算法》强筋健体,抑或淬淬火也成,至少让其硬一些。
进入新世纪,为《预算法》“淬火”就纳入人大修法规划。修订案草案旋即出炉,可在中央部委与地方政府层面征求意见时即遭各种有形无形阻挠。人大法工委给各方留面子,称“各方意见不一,只好暂时搁置”。
好事多磨。到2006年夏天,来自正规渠道的消息言之凿凿,称当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预算法修正案”。可时过境迁,“预算法修正案”仍只闻楼梯响……这儿有必要补充一句:修改好《预算法》原系上届全国人大必须完成的59项立法修法任务之一。
一转眼已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但修订《预算法》仍“众口难调”,直到今年“两会”,预算工委主任高强总算站出来发话,称今年8月将审议该法修正案。然而,既已难产至今,修正案又是15个部门妥协产物,估计一审、二审……还得跑“马拉松”,民众可得有耐心。
修法阻力极大,面上却每年都在迈小步。今年的小步是:第一,首次披露了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一年收了1.87万亿元。何为政府基金?简单讲就是政府法外向社会摊派的各种专项基金,譬如附加在房价上的“城建基金”、“教育基金”之类,名目繁多难以穷举。去年预算内财政收入6.8万亿元,预算外政府基金1.87万亿元,民负轻重可见一斑。第二,中央和地方“卖地收入”也首次现身预算报告,总共“卖”了1.42万亿元。以往这些预算外资金的使用不见阳光,也不受人大监督,今次既向百姓公布了总量,又纳入了人大预算审议,不足之处是缺乏“明细账”。民意继而要求公布部门预算和公布“三公消费”,人大则坦陈“目前尚不具备条件”。
上世纪90年代前期,人大仍被舆论视为“橡皮图章”。单就监督政府花钱这件事,人大在一年年硬朗起来。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功劳,更与民意持续不懈地推动与施压有关。说到底,钱袋子是全体纳税人的,让我们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