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新发之三:管窥FMG协议


围绕铁矿石的“是”与“非”系列之三
FMG矿价协议之管窥
 
2009年8月28日
 
817日一早听到宣布中国钢铁企业与FMG达成降价幅度高于力拓的价格协议,当时着实高兴了几个小时。虽然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我并不相信三巨头会跟进,但毕竟是对已经陷入僵局谈判的一个突破,看到我方呈现出较为灵活的谈判策略也是心中高兴的一个原因。当时已经想到可能有其他交换条款,心中估计总是可以接受的吧。但到下午,听说FMG方面宣布,他们接受价格协议的前提是中方在930日之前以该方“可以接受的”条款提供5560亿美元的融资。而且他们强调该项融资为“债权式”而非“股权式”。我不禁又对与FMG达成的这笔交易重新进行了一番审视。
FMG公司答应中国公司的条件主要有:1、承诺实行全国一口价,不再分现货与长协;2、粉矿干基离岸价降幅35.02%,块矿降幅50.42%——比力拓此前与日韩的价格分别多降2个和6个百分点;3、价格有效期为0971日至1231日半年;4FMG承诺今年下半年向中国供货2000万吨。
实行全国一口价、不卖现货矿对FMG损失不大,因为在此之前,FMG与中国签订的长协矿供货协议已占到其产能的90%以上。他们去年5月正式投产并发出第一船矿石,现在其产能大约只有4000万吨/年左右(今年二季度为投产以来最高,发货不到800万吨)。所以其本来可以卖高价现货的资源就寥寥无几。
长协价比力拓低,对FMG来说有些损失。因为FMG矿石的品位比力拓和BHP矿石的平均品位低,价格本来也就应该低一些。有业内人士计算,假如下半年供应中国2000万吨矿可以全部兑现,那么,FMG多降价的损失大概约为3500万美元左右。但是,因为FMG只承诺两个季度的折价,所以,假如FMG明年一季度要求提价,或者谈不成全部卖现货,按照现在矿石现货市场的价格和未来走势,一个季度把两个季度的损失补回来应该没什么问题,而这一潜在风险在现在的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的防范条款。
那么,通过我方提供融资,FMG能得到多少呢?首先应该看到,作为一个新投产的公司,FMG虽然去年已经投产,但根据其今年630日公布的年报,财务状况并不算很好。截止6月底,FMG总资产为44.1亿美元,净资产8.5亿美元,资产负债率大约80.7%,库存现金只有6.54亿美元。因此,FMG在澳大利亚的信用评级不会很高,融资不会很容易。在负债率已经高达80%情况下,想再得到相当于其总资产1.261.34倍、净资产6.57倍的5560亿美元的巨额“债权式”融资在我看来基本是不可能的(假如FMG是在中国的内地企业,我也不相信中国的哪一家银行会以这样的条件向其贷款)。现在我们还不知道FMG“可接受的”融资条件是什么,但我推测,FMG心目中“可接受的”融资协议条件,单省下的利息一项就一定会大大超过其降价损失。更重要的是,因为注资后FMG现金充裕,财务地位大大改善,未来销售市场稳固、其上市公司市值一定会大大提升,这还不包括FMG自己希望的“优先在中国A股市场上市”。因此,FMG的这笔交易是大有赚头的。
我不反对用一些条件去换取降价,包括用提供资金来换取战略资源的供应保证。但我更想考虑和思考:1、与FMG的这种交易模式可复制吗?2、从我国全球资源战略看,我们与FMG交易的代价是不是太大了点?3、这项交易是否有悖公平原则?
首先,我认为FMG的模式不可复制。现在三巨头拒绝按FMG模式同我国达成协议。但我真担心,如果三巨头万一提出,愿意参照FMG方式和中国达成价格协议,前提是中国应该也按和FMG相同的条件,按照矿石销量的倍数向三巨头提供融资支持(不要忘了,三巨头现在也缺资金,尤其是优惠资金),我们能同意吗?根据我手头的有关资料,三巨头合计每年向中国供应铁矿石量大约为FMG6倍。那么,如果按照上述模拟推演,我们就要准备330360亿美元的融资支持。我们能做得到吗?如果我们不能同意融资,是不是三巨头原来的价格条件也可以接受?因为按照经济对价计算,上述融资的价值绝不比降价那点好处低!
其次,关于用资金换战略资源的横向比较。我完全同意政府动用目前过高的外汇结存换取必要的战略资源。我简单查了一下我国今年已签署的以贷款换资源的类似协议:中国俄罗斯原油和贷款协议,中国以250亿美元贷款换为期20年、每年1500万吨原油;中国委内瑞拉石油及贷款协议,中方以80亿美元贷款换23万桶/天,约折合年1200万吨以上原油(期限不详);中国巴西石油和贷款协议,中方以100亿美元贷款换为期10年、每年约1000万吨原油供应;中国厄瓜多尔协议,用10亿美元贷款换两年共1000万吨原油。对比之下,我们用5560亿美元换取的只是FMG原来已经答应给我国有关企业的矿石,资源量一点没有增加,而我们得到的只是为期半年、2000万吨矿石的降价。和上述贷款换石油协议相比,与FMG的这项协议代价是不是大了点(以离岸价算,每吨原油价格现在大约是铁矿石的7倍)?更重要的是,假如以后其他有资源的国家以FMG这次协议为先例找我们要求融资支持,我们是否都能完全答应?答案是很清楚的。
第三,因为FMG现在只和我国大约10家钢铁企业签定了供货协议,假如最后三巨头没有对FMG价格跟进,那么,这次用巨额融资换得的降价,就只有相关的几家企业享受了,动用了那么大笔的公共资源,而广大的钢铁企业并没有从中受惠,这符合公平原则吗?
为了防范风险,增加铁矿石供货来源,我完全支持向FMG这类的公司积极提供融资支持。但是,这种融资应该是建立在商业基础上、充分考虑了风险防范措施的。中投公司原来与FMG商量的“半股半债式”的可转债,额度不过10亿美元,但相关谈判谈了半年以上,现在仍未达成协议。我希望自己不会看到给FMG的融资支持因为项目以外的因素而有意降低标准,扩大风险。
 
作者注:本文去年首发于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链接如下:http://www.macrochina.com.cn/zhtg/200908280943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