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关于印发二OO四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的通知
沪发改价商[2003]010号
各区县计委(物价局)、房地局(房改办)、各委办局房改办、各房地产交易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二00四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二OO四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二OO四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
为了适应本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推动公有住房出售,满足职工购房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改办、市房管局制订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4]19号)、《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计委[2002]0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04年公有住房出售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本市建国后竣工的独用成套多层和高层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95元。
二、本市独用成套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公寓住房和新式里弄住房出售的成本价与最低限价,公有住房出售的市场价仍按《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有住房出售的若干规定》 (沪府发[1999]44号)执行。
三、2004年公有住房出售的其他事宜,仍按《1996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 (沪府 [1996]4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有住房的出售年份为2004年。
五、2004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的执行日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