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1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委、办、局房
改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二00一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推动公有住房出售,满足职工购房要求,根据《上海市
人民政府批转市房改办、市房管局制订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
法的通知》(沪府发[1994]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社会和经济
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2001年公有住房出售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建国后竣工的独用成套多层和高层公有住房的成本价为每平
方米建筑面积1295元。
二、公有住房出售的市场价、独用成套钢筋混凝土结构公寓住房
及独用成套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公寓住房和新式里弄住房的成本价与
最低限价的规定仍按《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有住房出售的若干规定》
(沪府发[1999]44号)执行。
三、公有住房的出售年份为2001年。
四、2001年公有住房出售的其他事宜,按《1996年公有住房出售
方案》(沪府[1999]46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2001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的执行日期为2001年1 月1 日至2001
年12月31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00 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