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也称版权,本意是作者的权利。在国外,除英语、日语等少数语种看不出这项权利的主体外,绝大部分语种,特别是欧洲大陆国家的语种,都将著作权直接称为“作者权”,即作者因创作了文学、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与著作权的概念直接自日本引进有关。“版权”一词也来自日本,后因在日语中已成不再使用的“死词”,在我国民法界也被“著作权”一词代替,但在我国历史上确实有两词交替使用的情况, 故我国著作权法及其修订本都明文规定: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词。

  著作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著作权不仅指作者的权利,还包括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后者又称“邻接权”;狭义著作权仅指作者的权利。

       本纠纷高某是一位有20年教龄的小学教师,去年被学校精简。离校后,高某要求学校归还其任教20年中交给学校的80本教案本,学校只归还其中4本,其余的都丢失了。于是,高某将学校诉至法院。高某称,学校丢失教案本,是对其著作权的侵犯。被告称,教案本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学校,学校有处置权,因此不承担责任。

  问题:

  1、教案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如果受著作权保护,属于哪类作品?如果教案是学校老师的职务创作,谁是教案的著作权人,是学校,还是老师?

   答案:如果教案反映了作者的独创性,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教案属于文字作品。职务关系下创作的教案的著作权人是老师。

  2、教案本的丢失是否就是对著作权的侵害?本案的性质是著作权纠纷,还是物权纠纷?

   答案:教案本具有物权和著作权的双重权利属性。教案本的丢失,主要涉及物权是否受到侵害,并不一定意味着对著作权的侵害。因此,教案本的丢失不是对著作权的侵害,本案的性质是物权纠纷,不是著作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