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2009年8月~2010年1月期间,民营企业江阴泓昇在先以协议方式收购了法尔胜集团所持有的全部法尔胜股份之后,又完成了对法尔胜集团的收购,从而实现了对这一江苏老牌国企的 “鲸吞”,并引发了关于公司管理层“曲线MBO”侵吞国资的质疑。
据调查,收购者泓昇的主要出资人都具有法尔胜股份或法尔胜集团的背景,尤其是占据泓昇62.59股权的8名实际控制人,其股权全部转让自以周建松为首的法尔胜高层人士。而这些前国企高管的薪酬能否支撑数千万元的出资,也让人心存疑虑。
上市公司股东或大股东通过闪转腾挪手段侵吞上市公司资产,侵犯投资者或国有资产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也不仅仅是这一例,为什么屡禁不止?自然有制度上的原因。一是对国有资产管理不严,国有资产成了唐僧肉谁都可以吃一口;二是制度上对股权转让缺乏有效约束,使国有资产管理者被变相转移;三是对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监管,证券监管机构对股权转让背后的因素缺乏第三方有效的介入和管理;四是对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缺乏中小股东约束。五是对发现的侵吞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打击力度,不足以对后来者进行震摄。这些问题不解决,上市公司资产腾挪就不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