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云南某大学学生马加爵,因为杀害同宿舍的室友,被执行死刑。
6年之后,吉林又爆出一名大学生杀人犯来,被判死缓。
笔者纳闷了,郁闷了,无语了。同学之间,有多少深仇大恨呢?非要将其置于死地而后快????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如果连同学之间都闹出人命来,那么到了社会还不知道要杀多少人呢!??
现在的人们到底怎么了??现在的社会到底怎么了??真的成为了“死了有人埋单吗”(详见笔者的另一篇新闻解读,这句话还是一个政府工作人员说的)?
在“象牙塔”里呆着居然发生命案,而且还不是第一次,撞上鬼了吧!!!!
强烈要求教育部专门设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组”,然后普及人文思想教育,最重要的就是生命无价。
而且应该尽快将“生命面前人人平等”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刻不容缓!!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都应该处以重刑。
……
笔者还有个疑问:自首情节怎么可以成为杀人凶手的救命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