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伪低碳:直面“公益”与“效益”的平衡


 
 
哥本哈根会议之后,“低碳”一夜风行,“低碳经济”光芒万丈。
在这喧嚣之中,我生出些感受:在关注碳排量的人群中,有的人担当社会责任,有的人附庸风雅,有的人别有用心,有的是人云亦云。可谓泥沙俱下。
“两会”初期,九三学社提交的低碳议案成为“一号提案”。遗憾的是,提案中“建议对化石能源课以重税,将国家能源局升格为能源部”等具体建议,并没有在接下来的参政议政中得到进一步讨论。
倒是很多企业,开始在“低碳”概念上琢磨起来:“低碳住宅”、“低碳社区”、“低碳汽车”一时间蜂拥而起。有人调侃:几乎不可避免地,资本市场和物性贪婪的混搭也不会放过“低碳”,于是市场也像茶几,瞬间摆满了“洗具”。
如果说投身“碳减排”活动属于社会公益范畴,那么,“低碳经济”则指向了国家或企业的经济效益层面,同时指向由“低碳行动”所带给企业家们的商业机会。
两千多年前,思想家荀子逆孔孟之言而提出“性恶论”;在西方,马克思先生也指出资本的逐利本性。以今天的普世价值看来,人性和资本本身并没有对错,关键是如何让企业家身上流出“道德的血液”。
因此,我们也不必讳言“经济基础决定人类行动”这一直白的现实,事实上,只有全社会公正看待“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这些概念背后的经济逻辑,才能真正达成“公益”与“效益”之间的平衡。
最近几年,全球极端天气不断增多,一定程度上预示着人类将越发陷入的碳排放困境。中国近年来,“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相继兴起,概念丛生,口号泛滥。
低碳经济不应该是一个筐,什么都能装进去;低碳概念也不应该是顺风车,不需任何成本就能搭上来。在“公益”与“效益”的平衡木上,“伪低碳”应无藏身之所。
由此,基于生态环境问题所衍生各类产业机会和商业活动,也才能去伪存真,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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