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成为历史的昌黎县专业渔业队
董宝瑞
这几天,接连贴出介绍昌黎沿海的新开口、大蒲河、塔子口等渔港的照片。今天,转贴曾经多年担任昌黎县水产局副局长的居普一先生生前写的文史资料文章《昌黎县专业渔业队始末》。
新中国成立后,昌黎沿海陆续建立了一些渔业生产合作社。后来,这些渔业生产合作社在公社化后改建成专业渔业队。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个体渔船的出现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专业渔业队先后解体,成为了历史。
居普一先生10年以前写的文章如下:
昌黎县专业渔业队始末
居普一
昌黎县海洋捕捞专业渔业队(以下简称专渔业队),是海洋捕捞生产的一种组合形式,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建国初期,海洋捕捞渔业的底子很薄,可称为“小船小网,人拉钩吊”。全县木船不足百只,其中多数是手摇船,风帆船仅有30只左右。按作业种类分,岸边拉网(俗称大网)是主业,10副岸边拉网,从业人数就达1300多人;小船钩具作业、丝网挂子作业和散海捕捞的人数约500人。专渔业队是在这个基础上组合起来的。专渔业队的组合开始于1952年。那年县供销社在大蒲河组建合作组织,春天即派出了赵忠伟、常允贤、张洪录等干部在大蒲河村东路北建立渔业供销合作社。1953年8月,又收进小船和钩具,吸纳原船上渔民,组建成大蒲河渔业供销合作社,开始边收进,边添置渔具,边组织捕捞生产。到1953年末,组合到17只渔船,70余人,并于1955年与供销业务脱钩,定名为“大蒲河渔业生产合作社”,供销业务则名为“大蒲河收购站”。
第二个组合的是由乡干部常贵恒牵头,于1952年底在焦庄村组建农渔业合作社。他们除组合20多户农业户外,还组合进了3只小渔船,进社的渔民男劳力专门从事捕捞渔业,其家属从事农业生产。
1953年至1954年,全县沿海地区普遍开始组建互助组,1955年全面建成农业或渔业,或农、渔结合的初级社。在全县沿海建立的初级渔业社有:苏鐣子、焦庄、周庄、栅子里、大蒲河、赤洋口、团林、大滩等村社。各沿海村还建有部分农、渔结合的初级社,如赤洋口一村的王汉文初级农渔社等。这些初级社,是“专渔业队”的前身。
专渔业队名称的正式形成是在1956年农业高级合作化时期。此时,沿海地区都以小乡为单位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成为政社合 一的体制。其中前述渔业社被命名为渔业大队或生产队。如大蒲河高级农业合作社渔业部分建成“渔业大队”,下分为苏鐣子、焦庄、栅子里、大蒲河等五个生产队。赤洋口高级农业社同样建有渔业大队,下分赤洋口一、二队和聂庄渔业生产队,大滩、团林高级社也均建有专渔业队,未分生产队。1958年高级社转“人民公社”,原渔业队名称未作变动。
上述专渔业队一产生,便成为各级政府的“宠儿”,享受着与农业大队、生产队不同的待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专渔队成员吃商品粮,与城镇居民一样,享有粮、油、食品供应。物资供应紧张时期,国家还特有烟、酒供应。但1963年后改供农业返销粮,减除了粮食以外的油类等食品供应,并不允许把户口迁往城市。
二、享受国家的无偿投资。从1962年起到1984年的渔业队解体,上级水产业务部门拨到县水产局65万多元无偿投资款,全部拨给专渔业队,用以添置机动船只和网具。
三、县人民银行给予直接贷款。三十年间,县人行拨专渔业贷款近200万元。专渔业队解体前贷款余额近60万元(扣除减免款额)。
四、直接参加省、地会议。各专渔业队负责人和渔民劳模或渔民代表,每年都能参加一至三次全省或全地区水产工作会议或参观会议,有的先进单位的先进事迹,还能在会上发言交流。会上可听取省、地的水产工作布置。
专渔业队的鼎盛时期,是1974年到1979年。在这一时期,专渔业队船只全部实现了机动化,海洋渔业资源也比较丰富,捕捞的领导与组织比较完善。1974年,省、地、县组织拖网船到山东省的石岛、青岛一带渔场捕捞青鱼等杂鱼虾;1975年,省、地、县统一组织编队挂子网船到山东省的青岛、日照一带沿海捕捞青鱼;从1975年起,每年5月份组织鲅鱼流网船赴山东省的青岛、石岛、成山头和威海、烟台及渤海渔区,围捕鲅鱼、台鱼等。同时,每年秋季组织捕捞渤海渔区的对虾捕捞。
编队捕捞鲅鱼的最好年份是1977年。这年编队的船只共17艘,最大机船135马力5艘,最小船只12马力2艘。编队船队
秋虾捕捞产量最好的是1979年。专渔业编队捕捞,在秦皇岛至本县一带下毛流网,
专渔业队的分配情况。1963年下放基本核算单位后,由县人委明确,县水产局和县人民银行负责审批分配方案。同时负责渔业财会人员培训。年终首先由渔业队作出分配计划,由县水产局和县人行召集渔业分配会议,共同拟定各队分配方案,确定分配数额。专渔业队解体前,全县十个队共约332名劳力,年总分配金额1.6万元上下,人均500元左右。其中历年收入水平较高的赤洋口专渔业队,总劳力70人左右,人均分配600至700元。
因为本县专渔业队全部是渔、农两类户,即渔民个人吃农业返销粮,而家属和其他成员全部在村内生产队吃农业粮,一般专业渔民家庭都有农业劳力,故专渔业队渔民的家庭生活水平都比较高。尤其是1954年到1956年间,当时的渔业生产形式非常好,渔民的收入很高,有近半数渔民家庭都盖起了新房,家庭“三大件”自行车、缝纫机等都多于纯农业家庭。
在专渔业队,除了专门从事海洋捕捞之外,各队还于1959年人工养殖海带,因投资大、收入少,在当年停产。赤洋口专渔业队解体前兼办养貂、养鸡场,栅子里渔业队兼办制(皮)鞋厂。
随着沿海地区1982年个体渔船和农业联产承包的出现,和我县1983年个体船和联产承包的发展,专渔业队1983年实施船、网承包。专渔业队劳力经过优化组合编组,以组承包船、网,并向渔业队交纳船、网修理费、折旧费、管理费和公积金、公益金。一年以后因船、网损旧严重无力维修,网具大量丢失和损坏没有办法添补,造成了下年的承包无人向津。为此,从1983年底到1984年全县十个专渔业队先后解体,船网工具作价卖给个人。
“专渔业队”是相对农业生产队的渔副业得名,约占全县渔业劳力的26%。专渔业队船只22艘,占总船只的10%,其中40马力以上船15艘,全部属于专渔业队。大型渔具如拖网、高苗流网、鲅鱼流网等也全属专渔业队,并且专渔业队劳动技能较高,多年的渔产量超过全县总产量的35%,产值占海洋渔业总产值的40%左右。专渔业队解体后,由原专渔队人员组成的联营渔船或个体渔船,仍然是本县海洋捕捞的骨干力量。
(原载昌黎县政协学习宣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2000年12月编印的《昌黎文史资料选辑》第6辑第106~1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