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笔者都在关注“山西疫苗事件”,印象中,中国经济时报一方曾经明确表示过要求除山西方面、报社及举报人方面的第三方介入此次事件的调查。
因为在这次事件中,双方的立场是相对立的,是针尖对麦芒的。但问题是,曾经有报道称,受害者家长去山西太原迎泽区法院要求立案,但遭拒绝。(http://news.sohu.com/20100320/n270960124.shtml)
从法理上来讲,受到伤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赔偿,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因此法院——面对——受害者家属的血泪控诉——应该介入调查的。如果法院没有独立调查权,那么应该帮助受害者家属找到独立调查人——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查清事实真相,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但是,事实的发展并不是想像中的这么理想。而且卫生部赴晋的专家调查组还被要求“统一口径”,以免引发新一轮麻烦,(http://news.sohu.com/20100324/n271050363.shtml)
因此,今日的再次调查结果也就这样出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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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还事实一个真相,警惕“公信力”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