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不能以“总体安全”为目标
杨于泽
山西问题疫苗事件了犹未了,《中国经营报》昨日又曝光河北和江苏两家企业生产的21.58万份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存在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卫生部组织专家“释疑解惑”,专家们表示,我国上市疫苗总体上是安全的。
如果这算是给疑虑重重的公众“释疑解惑”,还不如说,这是在增加人们的困惑。如果上市疫苗总体安全,那为什么问题疫苗接连不断曝光?山西问题疫苗是媒体披露的,河北、江苏企业生产的问题疫苗是药监部门查出来的,应该不属于“报道失实”。现在查出21.58万份人用狂犬病疫苗有问题,而且全被使用了,这对“总体安全”有何影响?“总体安全”会不会大打折扣?
“总体安全”,这算多大程度的安全?是90%安全,还是70%、60%全安,专家没有说清楚。全世界有200多个国家或地区,至今没有报道说,有一个国家或地方的上市疫苗“总体不安全”,这就是说,大家都是“总体安全”的。说来说去,我们不过是和日本、印度一样安全,也和索马里、海地一样安全。
问题还在于,虽然20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上市疫苗“总体安全”,但不同国家之间,还是有高低之分。总的来说,自然是发达国家更安全,而以贫穷落后的国家更不安全。而中国到底处于安全刻度的什么位置,专家指中国疫苗“总体安全”,但公众还是感到莫名其妙。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药品安全,但这不是说,药监部门可以“实事求是”地降低要求,只求个“总体安全”,而放弃追求绝对的安全。易经有云,“取法乎上,得乎其中”。药监部门只有取法乎“绝对安全”,以“绝对安全”为目标,才能得乎其中,得到一个仅次于“绝对安全”的用药安全。
现在,卫生部专家表示我国上市疫苗“总体安全”,似乎是说,我国对上市疫苗的监管目标就是“总体安全”。监管部门“得乎其中”的结果,必定是“总体安全”的下限。现在山西疫苗疑云未散,河北和江苏生产的问题疫苗已经悉数接种到人们身上,而我国疫苗还获得“总体安全”评价。从中,我们不难揣摸出“总体安全”的安全系数了,并不高啊。
莫说追求“绝对安全”,就是追求“总体安全”,我们也还有巨大的改进空间。山西问题疫苗,被山西疾控中心前任官员举报“高温暴露”,而避免“高温暴露”是我们可以做到的,这就是改进的空间。河北和江苏企业生产的疫苗到底问题出在哪里,监管部门必须调查清楚,但迄今已经调查四个月,迟迟没个结论,这里有改进的空间。江苏那家企业被勒令停产,却至今仍在“试生产”,这里也存在改进的空间。
追求用药安全任重道远,这首先是一个监管问题,是药监和卫生两个部门的事。学者黄仁宇说,中国古代官吏不懂数目字管理,导致中国自宋而后的衰落。卫生部官员说我国上市疫苗“总体安全”,大概也是不会数目字管理的表现,不利于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你以“总体安全”为荣,但你的业绩到底是百分之几的安全,应当用数目字予以说明,让公众真正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