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裕
昨天,上网浏览时看到一则题为“或将被迫赔偿中国车主损失丰田中国开始让步”的新闻,该新闻称,中国丰田召回车主或有望获得与美国车主那样的“同等待遇”。一汽丰田已接受了浙江工商局与浙江省消保委提出的四项要求,但在赔偿问题上仍存较大异议。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目前仅有的一部相关地方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简称《办法》)或将迫使丰田向至少我国1/10的RAV4召回车主赔偿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丰田的因召回车辆赔偿中国车主是被迫作出的。
且赔偿的金额也不会太大,仅涉及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
因为,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1.5万公里”。
除浙江省外,中国其他地区RAV4的车主也许尚不能享受“赔偿”。
一汽丰田公关部的有关人士对外表示,因为负责此次谈判的代表还没有回到北京,因此对于具体商谈的情况不了解,而对于此次承诺浙江消费者做出的补偿措施等是否会在北京等地区实行,也还不是很清楚。
综上所示,丰田被迫作出赔偿,其实是在与地方法规博弈中失败。
而在其他无具体地方法规保护的地区,丰田则采用的是能避免赔偿即极力避免的方式。
我不禁想问,丰田想要挽回中国消费者对丰田车之心诚意何在呢?
浙江的RAV4车主仅占全国的1/10,他们的首战告捷,意味着在汽车召回赔偿问题上跨出了重要的一步。
现在的主动权还在丰田,可若是其他9/10的车主都群起要求挽回讨个说法的话,那么丰田就被动了。
醒醒吧,丰田,“召回门”并不可怕,更可怕的是,失去中国消费者的心。
(by daniel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