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洋泪(49)
官与匪(5)
本次停工直接损失约500.元许,涵招待费、运输费、租赁费、施工人员工资,本人工资及因此产生的交往费用不在其内。
该次停工后,因需在家等待法庭信息,故整天在家蹲守,不敢外出,深怕法庭万一找来见不到本人而节外生枝。
在焦急烦躁中度过了十余天,仍不见法庭消息,一天晚饭后,我去了法庭。
张兴亮见我的到来,荒看上去,表情近乎木讷。
一番寒暄后,我落座在已十余天没坐过的沙发上。
“他刘叔,你喝茶。”大嫂客气的给我泡了一杯茶递给我说道。
“大哥,我在家等了十余天,也没听见你的信息,我整天心急如焚,天气逐渐转暖,雨水也越来越多,那些用纯沙砌的墙,恐经风雨袭唰而坍塌,所以今晚过来看看,不知你进展的如何?我很惦记。”我婉转的轻声对张兴亮说道。
“具体有些事我也不能跟你说,反正已经这样了,你就耐着性子等等吧,哪天我把工作做好了,我会通知你的,我还是那句话,总有一天会解决的,到那时,你损失多少,董自会就必须赔偿多少的,这,你不用担心和害怕!”张兴亮再次重复的对我安慰道。
“如此下去,哪天是头呢?”我无奈的嘀咕道。
“… …”大嫂在一旁深抱不平的为我说了两句不平话。
“就这样吧,我会尽快的做工作的。”张兴亮站了起来严肃的对我说道。
无奈,我顶着满脑子的疑虑与无奈,无言地起身告辞。
这一夜,我再次难眠!…
第二天一早,我无因地去了县城,要说有目的话,那也只有是“会友。”或是——散心。
…
在焦急、愁恨中熬到农历五月,那用纯沙所砌的墙经几场雨的冲刷后,已多处出现倾斜和开裂,整体楼房坍塌的征兆明显,此时尽管张兴亮那边没传来任何消息,我还是主动去向张兴亮报告了此情。张兴亮闻讯遂到现场实地观察验证了事实后,当即又去把董自会哥俩都找到现场进行了全面的观察,他们观察完了后,张兴亮严肃认真地对董自会哥俩说:“再不进行施工加固粉刷,该楼将坍塌无疑!”
即日下午,张兴亮把我招到法庭。
“我与董自会哥俩商量了,他们现在同意你施工,第一步让你先封楼顶,但前提是你必须先付部分施工费给他;我同意了他们的要求。”张兴亮一本正经地对我说道。
“我与他还没算账,比如他给我造成的损失是多少?他给我施工应该得多少施工费?这些数据都没有确定,怎么确定我应该给董自会多少施工费呢?”我质问道。
“我知道,董自会给你造成的损失数额远远大于他应得的施工费,但是,现在还没审理你的索赔案,因此现在不存在董自会赔偿你的损失一事,而现在存在的只有你应该付给董自会的已施工费用,这个关系你明白吗?”张兴亮解释道。
“你的这种说法,我明白,但是,你明明知道他董自会事实给我造成的损失大于他应得的施工费额,为什么还要我再付钱给董自会呢?”我进一步的质问道。
“我要你先给董自会部分钱,那是我的一计,目的是为了让你能争取到顺利施工的机会;因为你不给他钱,他就捣乱不要你施工,这你是知道的。”张兴亮阐明要我给董自会钱的目的说道。
“你听我把话说完,我已经与董自会谈好了,暂时不给现金,只写一个借条给董自会,以此表明你给了董自会的钱了;我计划等你施工完成后,我再正式立案审理你诉董自会损害赔偿案,到那时,董自会必然要拿出你的借条顶账,但是他董自会不知,到那时,就由不得他了,我则会以《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判决该借条无效。”张兴亮胸有成竹的娓娓说道。
听到这里,我打内心感谢张兴亮大哥。
我按张兴亮的安排做了。
我们再次开始了施工,但,只是封了楼顶。
同年11月17日,在张兴亮的活动斡旋下,我又再次违心的付给董自会现金2000.元,才获得了最终施工。
为了保留 “证据”,最终在施工时还保留了部分用纯沙作粘合物所砌的墙体。
注:
该楼房经(2003)赣法鉴委字第176委托书委托,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确认为危房。
由于董自会的捣乱侵害,我的营业楼历时年余才得以勉强完工,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无辜的损失了大量的资金,同时在精神上、名誉上都遭受了极大地侵害。
楼房勉强竣工后,遂于11月底再次开业,此次开业相继新添了豆腐打浆加工、放映录像、毛线衣加工、工艺美术品、木器家具制造、百货销售门市等项目,实现了多项综合服务的格局,开业伊始,就显露出勃勃生机,我因此受到了广大干群的赞誉。
下接《冤洋泪》(50)
官与匪(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