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灰色收入措辞不妥,但蕴含深意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有两会代表委员质疑:灰色收入到底是什么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是否要将灰色收入合法化?显然措辞,表述欠妥,有的代表认为,可以改成“合理规范工资以外的收入”、“杜绝灰色收入”,或直接从报告中将这句话删除。

   一般在常人理解灰色收入也就不合理收入,违法收入,理应在我们打击之列,但却用个“规范”的措施,显然刺激着人们的神经,当然对于政府来说,可能灰色收入千头万绪,先理清头绪--也就是通过规范实现,然后下一步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再进一步推动改革,可以说算是改革的诱饵,使大家的收入首先都尽可能的进入到正常轨道,然后才“一网打尽”,所以我们应看到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灰色收入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同时也不要忘了报告是经过多次酝酿,修改得,而且起草者都是经验非常丰富,斟酌能力超强的国务院研究室人员,他们不可能,也不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可以看出这种措辞蕴含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