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梅代表代表关于“丈夫给老婆发工资”的提案,被称为今年两会最“雷”提案。但是,看了相关报道和网友热议,颇觉不过瘾:老婆做家务,到底应该由谁来发工资?
记得李嘉图说过关于“工资铁律”的逻辑,在劳动力市场上,工资必定遵循的规律是:工资等于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也就是说,如若工资高于劳动力再生产成本,则劳动力再生产过多,会导致供大于求,劳动力价格就会自动降低;反之,如若工资低于劳动力再生产成本,则劳动力再生产减少,会导致供小于求,劳动力价格就会自动提升,最终的平衡就是工资等于劳动力再生产成本。
按此逻辑,家务劳动必定是包含在劳动力再生产成本之中的,即体现在丈夫的工资中(假设妻子是全职太太),所以丈夫给太太发家务劳动工资,是符合逻辑的。
可是,这只是理论逻辑,而非现实逻辑。现实情况是:劳动力市场是竞争市场,即出售劳动力的价格越低者越能就业。假设劳动力成本价格是100/天,理论上这就是最低价格了。但是,竞争者却会报价70/天,因为家务劳动是由妻子免费承担(而非花钱雇保姆),抵消了30%的劳动力成本。换言之,如果工资不是依照市场经济的逻辑确定的,那么丈夫应该把他工资中包含的家务劳动成本还给妻子,金额相当于雇一个保姆的费用;如果工资是由劳动力市场决定的,那么妻子的家务劳动工资就不包括在丈夫工资中,而是被丈夫的老板拿走了,应该向丈夫的老板去要这份工资!
家务劳动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张代表让“老婆”们向丈夫要工资,完全是找错门了!
“老婆的工资”应该由谁来发?
评论
4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