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门将是优酷2010年无法迈过的槛


出处:《网吧帝国》   作者:赵福军

2009年,版权纠纷与诉讼就持续热火朝天,没想到到了2010年,此行业主题仍旧未被改变。而首先成为众矢之的的仍旧是优酷。

年初,优酷因盗播影视剧,接连两次被反盗版联盟提起诉讼。两次诉讼共涉及搜狐、激动网、优朋普乐拥有版权的《南下》、《文雀》、《单身部落》、《男儿本色》、《金大班》、《倔强的萝卜》等20余部影片。随后,反盗版联盟宣布,因优酷盗版《金大班》、《倔强的萝卜》、《第一速度》、《忠魂》(又名《女公安局长》)、《护宝娇娃》等影视剧,对其再次进行起诉。1月22日,酷6网宣布,因优酷网盗播其拥有网络版权的40余部影视剧,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对其发起诉讼,并已经在海淀法院立案。

优酷为何会持续性成为版权纠纷与诉讼的众矢之的呢?原因很简单,正版化是视频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在这样的行业大趋势下,酷6网“自宫”洗脚上岸、反盗版联盟更是以正版高清为行业立意,而恰恰是优酷在违背这种历史潮流,面对反盗版联盟的诉讼发难,除了恶语回应,并没有做实质性的正版改进,同时借助媒体不断混淆视听,诸如“酷6起诉虚假法院并未立案、搜狐败诉、冒用别人名义起诉酷6、同搜狐已达成和解”的烟雾性言论不断被放出,截止目前,不但仍旧放任盗版的UGC模式(其实模式本身没错,错在于优酷借该模式有意规避版权,甚至借此模式进行疯狂盗版的行为),而且丝毫没有“从良”的意愿与表示。

或许会有网友说,谁说优酷不支持正版了,优酷不是加如中国版权协会互联网版权工作委员会了吗?不是宣布推出版权合作管理系统,如有举报,24小时内删除盗版内容?不是推出了正版行动五项措施吗(一、继续执行1000万美金的合作和版权购买预算;二、继续推动并加大版权认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三、利用视频搜索,提高版权认领效率;四、利用视频指纹技术,加强版权审核;五、推进“网络视频联播模式”应用,实现行业共赢。)?

但问题是,排除上述措施的公关层面的意义外,在版权保护与行业正版促进方面到底起了什么实质意义呢?下面来由笔者一条条进行“梳理”:

1、加入协会,说白了,有钱就能加入,这样的协会组织本身的审查机制本身就有问题,否则一个版权工作促进性组织,怎么可能纵容自己的成员进行大肆、持续性盗版呢?

2、通知、删除机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确立了的网络版权保护条款,优酷的版权合作管理系统、24小时内删除措施如果能够切实的落实,那也算是“从良”的一个例证,但问题是众多媒体、甚至是同行已经尖锐的指责优酷说一套、做一套,接到删除投诉后,总是以没收到“快递”、“邮件”、“可能是系统问题”等等“高科技”方式进行推诿,这是在保护版权吗?

3、1000万美金版权购买预算,说实在的,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要想买点正版遮羞布、然后继续从事盗版,我看行。但要是想真正转型正版,那么是否应该在预算之后加个0?

4、版权认领系统,如果是给自己开发的,那根本是多此一举,毕竟拿来打包采购合同,看看附件清单,一目了然,然后对比后台,除了自己采购的内容外,其它均为盗版即可;当然结合其推出的为提高版权认领效率的视频搜索,或许该认领系统是针对内容版权人开发的,那么优酷又不是音著协这样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还没法律、法规鼓励大家先盗版,然后有人来认定再协商解决的版权保护原则或条款出来呢。

5、视频审核与删除需要指纹技术吗?雇俩高中生就能做的事,到优酷这里就成了高科技,删除不就点点鼠标那点事,搞一堆技术噱头出来,糊弄网民还是给政府层面做秀那?

6、至于推进“网络视频联播模式”应用,就更是一场秀了,说好听点是竞合,说难听点就是“心存各异、各怀鬼胎”,这样的合作归结到本质,对用户没什么益处,毕竟现在的网络视频领域,视频内容同质化已经过于严重,而不是太少。

如果一个厂商在行业中不断成为众矢之的,而且违背行业发展大势,那么如果不能即刻悔改、转型,那么竞争的车轮最终会将其碾的粉碎,版权、内容正版化对优酷来说,将成为2010年必须跨越的门槛,否则其将被逐渐洗出市场,被行业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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