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民主政治的重大进步


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民主政治的重大进步(赵秀峰/原创)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进入立法程序,实现“同票同权”,强化“透明”选举,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重大进步,我们也期望选举法的最后投票通过。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又是选举制度。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的内在要求。我国的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它最早制定于1953年,1979重新修订,其后经过四次修改。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次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把选举法修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进步。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强民富最终是要通过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公民的政治地位的提高来体现出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是宪政文明,宪政文明的关键是制度文明,制度文明的关键是程序文明。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能够更加充分地体现公民的意志和愿望,有利于各方面的代表参政议政、制定科学决策,有助于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